既然電信業者停止4G吃到飽的申辦了,那是不是立法機關以及相關部門也應該訂定垃圾郵件以及垃圾廣告相關罰責?比如收到一封垃圾郵件或垃圾廣告,用戶可向電信業者求償。要不然被吃掉的流量,用戶求償無門,永遠在弱勢的一方...
Chernsha wrote:那是不是立法機關以及相關部門也應該訂定垃圾郵件以及垃圾廣告相關罰責? 建議 Google 一下〝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就可以知道在國內要立個法得經過多少會期多少年(卻不見得能三讀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