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個類似的例子過去安泰人壽跟富邦人壽兩家合併也是讓安泰作為存續公司(富邦為消滅公司)合併一完成馬上再改名為富邦雖然實質上是台灣之星吃下威寶但用威寶電信作為存續公司(台灣之星為消滅公司)主要好處大概是可以直接繼承像威寶原先簽好的合約等權益而威寶原先所有的負債當然也得一併承擔啦! 至於FB上一堆人在轉帖的解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