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驗分享】濫自留用客戶個資的威寶電信,我,不敢再用了。那你呢?

過程簡述如下:

本人因故前往新申裝門號,威寶告知有帳款未繳且出現兩次過戶紀錄。事實上本人並未有申請辦理第二次過戶,要求調閱威寶所言本人於2012/5/5過戶申請書協助確認,威寶回覆其保存期限為一年後,詢問威寶為何仍保留本人2007年申裝門號資料,威寶先是回覆重視新申裝客戶。9/5告知違反第十九條後,又改口稱本人有帳款未清故保留申請書,詢問帳款已於8/20繳清後,8/20~9/4為何仍保留本人個資,9/5當天威寶還詢問是否同意刪除個資。後續9/9又來電表示9/5已刪除個資,但仍未解釋8/20~9/4持有本人個資之原因。

心得:
  威寶每次回覆客戶的問題感覺都是敷衍了事,發現有洞無法補起來後就直接改口說前面沒深入解釋、前面解釋錯誤,一筆小額帳款讓我感覺威寶電信不僅只依照自己方便行事,一旦客戶有問題就打算拖延了事,調個申請書要過上七個工作天才知道超過保存期銷毀了,找不到了。完全忽視客戶權益,嚴重影響個資之保護,這樣大的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令我無法苟同。

  現在幸好我距離相關事件最長不過兩年半左右,還不算短,去查這些紀錄還站得住腳。最近4G開台試用一個月之後,真的很想知道這些申請人的個資會怎麼處理,如果我沒說,會不會就又變成所謂的重視資料就被留存了呢?

  任何要查的紀錄,都說系統有紀錄,但是都找不到紙本提供,真的很懷疑所謂的系統紀錄就這麼有效力,那我不禁思考,當初何必簽紙本合約,直接就系統資料KEY IN就好。

  這樣濫自留用我個資的威寶電信(不論未來是不是叫台灣之星),我只衷心的希望不要在有下一個這樣的我出現;同時我,不敢再用了,那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你呢?

事前提要:
本人:A
舍弟:B
家慈:C
本人2007年申辦威寶門號,2012年4月辦理過戶給舍弟並續約(為了學生優惠),後續接獲該門市服務人員來電表示續約不成立要取消,當時表示當場簽約完成為何能取消,該人員僅說資格不符(但是在過戶前已去現場確認符合資格),後要求門市人員比照辦理取消過戶,門市人員同意。2013年2月NP移出;至此在威寶無持有任何門號。

詳細事情經過如下:

2014/8/15
18:00至三重三和路門市欲申辦4G試用門號,接獲告知有欠費未繳,被要求至直營店繳費。隨後去電客服確認本人於威寶是否有欠費;當場告知無欠費。
20:00左右打來改口說本人欠費188元未繳。電話中要求確認催繳流程與確認帳務細節。

2014/8/20
17:00左右接獲通知,解釋費用因過戶關係A過戶給B、B過戶給A,故可能該期未繳納,但因金額過低故無後續催繳,本人質疑同門號帳單為何不能合併出帳,客服解釋因繳款編號不同;同時質疑本人並未前往辦理B過戶給A,為何會有該過戶紀錄,客服表示若去直營門市可立即調閱過戶申請書。
  17:50前往蘆洲中正直營門市申請調閱,告知系統僅有2007年之申辦書影像檔,無留存2012年之過戶申請書影像檔,當場提出申請調閱正本,現場人員去電某經理確認後,告知需七個工作天以及可能調閱不到。當場確直接繳清188元費用,至此在威寶無任何款項問題。
  18:15去電客服要求反應加快調閱處理速度,該蘇姓客服告知那屬於後端單位跟門市,客服無法處理,要求確認合約保存期限,先回覆為公司機密,後說需時間確認。稍後再次來電告知依民法為2年、10年、15年,應為最長保存期限15年;提醒此為本人重要權益,確定該名員工之回答可否代表威寶電信,該名員工回覆15年為個人回答,不代表公司。
    
2014/8/22
至NCC反應未妥善保管客戶合約紀錄,調閱時間過久

2014/8/26
接獲威寶電信曾先生回電告知已收到NCC來函,會盡快處理。
  下午欲去電0908000123威寶專線確認何時有結果,發現直接進語音,同時請友人測試撥打正常。
  18:00至蘆洲中正直營門市當場同時撥打測試,本人門號直接進語音留言,旁邊路人門號可進IVR系統,同時要求客服回電。(有在家中自行測試錄影)
  稍晚,接獲客服人員來電,要求轉接主管解釋,傅主任接聽後回答無此一情形,並確認該線可正常接受撥入,同時再次詢問一般合約保存期限,傅主任明確表示實際為"五年"。

2014/8/27
09:10 接獲曾先生來電,請本人給予時間確認,本人明確表示以個資法第三條提出申請調閱紀錄。
  同日下午曾先生再次來電告知窗口回覆保存期限為"一年",故過戶合約已銷毀找不到,本人要求其確認這樣是否符合個資法,同時詢問為何2007年的紀錄還有,2012年的紀錄找不到,曾先生表示因重視新申裝客戶,故保留其申請書,但過戶資料因超逾保存期限故銷毀找不到,本人表示相關銷毀應有規範及清冊留存以符合內控機制,要求其再次確認。
  
2014/8/29
14:00左右接獲來電重複表示該份過戶資料超逾保存期限故銷毀找不到,詢問是否符合個資法,並再請確認過戶資料現況。
  18:00左右接獲來電表示該份過戶資料找不到,本人表示了解,結束通話。
  23:00左右至NCC申訴。

9月因為遇到連假,時間點有點忘記
大概是9月3日左右接到曾先生來電告知收到NCC去函了
2014/9/5
18:30左右再次接獲曾先生來電改口解釋,重點摘要如下
  (1) 過戶資料銷毀了、銷毀規範是個人資料無法提供、銷毀清冊因之前公司搬家"找不到"了
  (2) 留用2007年個資是因為本人有帳款未清,質疑與8/27說法不符,曾先生言當時未深入解釋
  (3) 要求證明過戶為本人申請,其回覆因電腦有紀錄相信門市同仁都是接到申請才會作業。
  (4) 詢問是否同意刪除本人於威寶電信之所有個資。
  回覆摘要如下:
  (1) 假設如其所言,8/21~9/4本人於威寶無任何類似合約關係,詢問為何9/5仍持有本人個資。
  (2) 要求在其未解釋之前,不得任意刪除本人個資。
2014/9/9
曾先生再次來電告知,其重點如下:
  (1) 本人個資已於9/5下午系統轉檔刪除。
  (2) 日後皆會以函覆方式回覆本人問題。
  回覆摘要如下:
 (1) 姑且不論9/5如何、何時刪除,要求回答8/21~9/4之持續留存是否符合個資法?
  曾先生無再回應本人其他問題。

     

Q&A時間:
1. 為何要辦過戶給我弟?
當時實際使用門號人為他,開喜186已經約滿,故打算過戶給他讓他用學生優惠身分續約。
2. 帳款問題呢?
照他帳面資料來看我真的沒繳,我就繳了,要求他解釋為何超逾兩年未催繳仍要我現在付費,僅會說喔,因為當初合約有簽。(有簽的合約去哪了?銷毀找不到了)

3. 為何現在才發文?
其實發文之前嘗試自己反應解決,但是看威寶的處理速度一點誠意都沒有,去函NCC一樣沒有處理速度、去函台北市政府被轉到交通部再被轉到NCC結案、去函法務部求助被回覆”爰移請電信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卓處。”,只好上來跟網友分享避免下一個我出現了。

4. 你到底在爭什麼?
社會公平正義?不,我只是想要知道事實是什麼?到底是不是有人盜用我個資去辦過戶。威寶是不是違反個資法?

5. 有任何資料證明你的內容嗎?
9/12的當下我有威寶唯一一封回函,算嗎?

6. 感覺門號被設黑名單的錄影檔可以分享嗎?
可以啊,但是有人想看嗎。

7. 這件事跟家慈什麼關係?
舍弟當時未滿20,所有契約行為都需要法定監護人同意,所以要辦過戶需要三個人的個資。


2014-09-12 0:33 發佈
RDA wrote:過程簡述如下: 本人因故前往新申裝門號...(恕刪)
沒跟你催繳,僅列警告帳戶,你還嫌,跟你說,其他家也一樣,不只威寶,欠錢的永遠逃不了的
有些電信業著,欠電話費太久會直接列黑名單拒絕再次申請外
還會債權轉移喔~~

所以之前有人欠電信費,結果討債公司直接去他家與他上班公司找老闆討錢

請google收尋
"只欠780元電話費"
"積欠 5900 討債公司上門來"
"欠200還6000"
就能找到新聞了

在台灣債權轉移是合法的,要不然討債公司沒有生存之地

最後一句忠言:謹慎理財,信用至上

雖然欠電信公司錢,不會在聯合徵信理有紀錄.
但哪天欠任何一家銀行錢,不是只有討債公司會來,
全中華民國自由行政地區境內的金融機構
都會聯合列黑名單拒絕往來.

ggl5086 wrote:
沒跟你催繳,僅列警告...(恕刪)



kissfood wrote:
有些電信業著,欠電話...(恕刪)


感謝提醒,我8/20錢已經先繳清了。
因為我沒有保留收據,但我也沒有不認帳
重點是,他說款項是2012年4月的,但是同一個門號我到2013年2月才移出,他都不合併帳單寄給我叫我繳
中間十個月這筆款項都不來收,這應該不是好的做法吧?
而且移出之後我也有依照他寄來的最後一期帳單全額繳清,誰知道一年後突然多了兩年前的費用?
感謝兩位提醒,我會在更小心


另外其實款項不是本篇重點,重點如主旨在個資問題喔。


其實威寶催債還滿消極的,你不主動去察覺真的還不知道
我之前也是將我A門號威寶NP至台哥大
同時辦了新號碼B威寶門號
後來我忘記繳威寶A門號最後一期費用,兩年後B門號要續約才發現A門號最後一期帳單欠錢ORZ

像台灣大哥大欠費一年以上、遠傳電信欠費500元超過5個月都會被催債
也都會有可能債權轉移至討債公司,會派一群惡煞去你家找你或到你公司找你老闆討債

威寶都要等到續約或新辦異常時,你才會發現原來還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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