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六月九號的時候從遠傳NP到了中華,後來在七月的時候收到了遠傳的催繳電話
我打了客服問了以後他跟我說這是我四月份跟五月份的帳單(五月份是最後一期 大概就是5/12~6/9)
由於我的習慣都會留下繳費的收據~我這邊的收據最後一張繳費日期是5/12~
但我當初NP的時候中華電信說我要把遠傳的費用繳清才可以NP~所以我在6/9的時候有繳清帳單了
可是我在六月中的時候想說NP成功了..把6/9的繳費收據給丟了..
後來打來催繳我兩期的帳單 2XXX..四月那一期有收據所以不用擔心
但最後一期沒收據的證明..是不是要自己認倒楣了..?
還有我在二月份的時候有接到一通詢問我要不要申請月租費減半的優惠 內容是我申請了月租費都可以減半
然後如果到時候沒繼續用遠傳 就要把減半的那一半繳回去 但如果繼續用遠傳就不用繳另一半
但申請那個以後 我月租費的收據一直都沒有減半 然後當初NP還要去解這個約 還繳了398的違約金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我最後一期是要認了繳一繳嗎? 還有違約金是在繳什麼意思的呢?
打很多 非常感謝看完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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