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發文字號:通傳通訊字第10341022460號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附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