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到NCC網站申訴..
https://cabletvweb.nc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8.aspx?FunId=SWSF01018
要求修法開放PHS門號可攜.
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市場公平競爭,NCC已原則通過修法讓2G、3G消費者攜碼快速升級為4G
日期:103/05/29
NCC表示,依各國通例號碼可攜(NP)服務,僅適用於經營同類電信業務的不同電信業者之間,以免用戶為了保留舊號碼,而無法任意選擇其他提供更好服務的電信業者,一方面保障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藉此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至於同一電信業者提供的不同種類電信服務,例如:同一電信業者的2G用戶或3G用戶移轉至4G,並不涉及消費者選擇不同電信業者的自由,因此也不涉及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並非號碼可攜(NP)服務的典型適用範圍。
4G開台之後,電信業者提供新種類電信服務,消費者選用4G服務就會得到4G的新號碼;為使同一業者的2G與3G舊用戶也可以保留舊號碼,直接選用4G新服務,就需要修法,強制提供2G及3G服務的電信業者配合用戶的選擇。
NCC已於4月2日第585次委員會議決定採取此一政策,並於4月23日第588次委員會議與5月7日第590次委員會議,密集討論且原則通過修法,循法制作業程序於5月16日預告法規草案,接著於5月26日召開公開說明會,廣納各方意見。惟會中仍有部分業者表達不同意見,NCC將儘速整合各方意見,公告新修正的「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及「電信號碼管理辦法」,讓消費者選用4G服務更加便利,並避免業者運用既有市場優勢,影響未來產業發展。
敬啟者:
茲復 台端5月30日電子郵件有關「4G修法開放號碼可攜(NP),為何PHS這麼多年了,還不開放號碼可攜(NP)」案,本會說明如下:按現行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係指行動電話業務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並未包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PHS),係該項業務自開放以來,即未納入號碼可攜服務範圍,復再考量該項業務之經營規模仍屬較小,且技術、涵蓋範圍與既有之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以及即將開始營運的行動寬頻業務仍有顯著差異,故本次仍暫不納入號碼可攜服務實施範圍,本會並將視市場發展情形隨時調整因應。荷蒙關注電信業務,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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