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吃到飽是401(半價200)+上網699(每月付489吃到飽). 合約2014/04/20到期.
因為上網699本身原來不是吃到飽, 而是只有800M, 上限800元.
4/5與4/13收到簡訊如下:
台灣大哥大提醒您, 本門號的行動上網489元吃到飽優惠至103/4/20到期, 優惠到期後將恢復原資費計價, 相關資訊請洽門市或客服.
上一個計費周期是到4/11. 合約2014/04/20到期.
4/12開始新的計費週期, 4/12-4/14 我上網用了1.5G流量.
4/14 call 客服, 客服說我如果不續約, 這個最後一個月, 上網部分就要收我800元(因為超過800M).
說是合約到期前的不完整月就要用非合約價計算. 這與簡訊寫的完全不同吧?
我以為04/12~04/20 九天仍在合約期限內, 上網吃到飽, 費用計算則是489*(9/30)=147. 我想的太美了? 還是公平合理照簡訊通知方式計算?
147元 與800元差很多. 覺得被台哥大騙了653元. 可以吃13個池上便當了.
各位, 是我腦袋不清楚還是商人奸詐?
註: 客服有說可以去買一種xxx元xG流量的卡, 就可以省一些, 付出少於800元. 那是什麼?
請各位網友建議我該無償花許多小時與電話費去跟台哥大的"有薪客服"據理力爭? 還是買那種什麼卡來省一點?那是什麼卡? 怎麼買?
我從04/14 下午打客服獲知要付上限800元後, 到現在都不敢再用台哥大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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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熱心網友的回應, 我再call 188.
這次準備好了網友教的說辭與數字.
今日客服也認為要我付上限800元不合理.
除承諾會追蹤到出帳, 人工調整到月租比例, 也提醒20日之後再用就會以非合約價計算.
今天這客服女生聲音好成熟, 好好聽. (也是因為心理舒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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