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底接到亞太客服部來電
"請問XXX小姐在嗎?我是亞太電信客服部"(門號是我家水某的登記的連號門號)
我回答不在我是她先生有甚麼事情嗎?
"您的門號現在可以調降費率囉!""您現在可以適用750元含網路吃到飽方案"
真的嗎??因為我的費率是屬於555+499的高費率,門號合約到期日為103.12.05
申辦完沒多久不到一年亞太就推出555微量網路的方案讓我差點暈倒
所以當聽到客服人員這樣說明後當然很高興
到年底前可以省下一筆小開銷何樂而不為
當陸續的網路簡訊討論所附贈的手機型號後
於103.03.30號同意續約並由客服人員與我家水某核對資料後辦理續約
結果~~~令人傻眼的簡訊出現了
您的新資費方案於103.12.05生效!??
喂!有沒有搞錯~不是說可以調降費率嗎?
如果是合約到期日當然我可以調降任何的費率甚至取消這個門號不是嘛?
亞太電信需要用這種方式來欺騙用戶然後綁約用戶續約36月嗎?
當天3/30號致電亞太客服專線999告知客服人員所言與續約的方式不同
要取消這次的續約~手機如寄送也會予以退回~也發簡訊通知專員要取消續約
線上客服人員居然說無法處理要等業務單位聯繫才能處理會請專人於24小時內連繫
3/31傍晚開會中有一通未接來電外(沒有留言),等到4/1傍晚都沒有人予以聯繫,形同擺爛
只好親赴英才路亞太電信客服中心
當場客服人員居然也無法處理~不知道是我對消保法的認知不足還是亞太電信店大欺客?
電訪郵購等消費行為消費者應該都有七天契約審視猶豫期
為什麼會致電亞太客服中心甚至人都親赴直營服務中心都還是推託要業務單位送簽呈才能取消?
這擺明是欺騙消費者續約在前推託處理在後~不應該是一家大型電信業者所為
真是令人感到氣憤!請各位注意遇到相同電訪時務必問清楚~勿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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