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今日台哥大的處理態度,
讓本人決定公布給01網友,
了解於台灣大哥大鳳山直營店辨理手機專案,
但卻未給專案手機之始末.
小弟前年續約拿了iphone5,
便把過往使用之iphone4給老姊使用,
並請老姊去台灣大哥大更換sim卡.
此次過年便順便幫老姊看一下資費,
結果是老姊跟台灣大哥大簽立手機專案合約(102/02/19),
合約上註明為Sony Xperia sola MT27i手機專案,
經詢問我姊是否有拿到手機,
她說當初因有我的iphone4,
故未拿到此手機.
小弟立即撥電話至188客服反應此問題,
客服要求本人至台灣大哥大直營店確認此情形.

本人與老姊親至鳳山直營店確認,
因當初承辦人員已不在該單位,
故直營店人員承諾於隔日告知確認結果.
隔日接獲鳳山直營店人員來電(Mr.王),
確認當初確實未將手機交給我姊,
本人立即表明合約上已清楚註明申請人確實提領,
為何未將手機交給申請人?
對方表明當初另有優惠給老姊,
故未交付手機.
本人表明依合約精神,
台灣大哥大需依合約上載明之事實履行合約.
申請人並未提領手機,
並要求對方解釋.
對方表明要求我方條件為何,
因家人較為樸實,
只要求台灣大哥大解約,
大家和氣生財.
當本人表明上述要求後,
直營店人員表明解約需付違約金額TWD6,xxx,
本人立即表明專案手機未提領,
為何需付違約金?
經多次協調後,
直營店表明違約金由直營店吸收,
老姊今日並親自直營店解約,
但交易解約切結書上無法標註無違約金,
故要求直營店人員於解約書上備註.
本人接獲老姊通知解約成功後,
即去電188客服(Miss 洪)要求確認是否無違約金,
188客服人員回覆證實直營店將吸收違約金.

因解約過程鳳山直營店人員態度不佳,
老姊於解約過程後要求簽立1年期短約,
直營店人員表明老姊可攜碼至其它電信公司.
故本人要求188客服人員告知提領之手機去向,
客服人員竟回覆說當初手機申請人是否提領手機已不得而知,
此回答讓本人相當驚訝.
當場表明本人要求獲得當初提領手機之IMEI碼,
據此IMEI碼至警局備案,
查察此手機之去向.
客服人員表示此手機IMEI碼需至直營店取得.
想請教各位網友,
本人是否可攜此手機至IMEI碼至警局備案,
若是台灣大哥大直營店人員將此手機外售,
可以侵占或詐欺控訴台灣大哥大?
家人是傾向以和為貴,
合約可以解除就算圓滿,
專案手機未提領就算了.
但台灣大哥大人員的處理方式粗糙,
故本人於此將此事道出,
以做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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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回應各位的回覆:
1.本人受我姊委託處理此案,
故所有發生事實如上所表達.
2.任何費用及簽約事宜如合約載訴,
無任何私下達成之優惠.
3.合約上申領之手機,
經直營店人員確認,
申請人未曾提領該手機.
4.溝通至今,
本人未提任何賠償事宜,
請勿任意揣測.
台灣大哥大直營店人員代表該公司,
非一般特約或通訊行,
因老姊在此前提下信任直營店人員,
(當初換卡是我要求老姊至直營店辦理,以避免步要要紛爭),
故在未經確認下簽下合約,
此為家人之疏失.
若直營店人員可在未經申請人任何書面同意下,
任意代理申請人提領手機,
此事已觸及刑責問題.
專案手機申請人未提領已是事實,
台灣大哥大人員未依合約辦理也是不爭之事實.
事發時告知188客服人員將報警處理,
因客服人員承諾將釐清事實後並告知後,
才暫緩報警處理.
本人會靜待台灣大哥大回應,
並以回應內容判定是否該報警處理,
及在此說明後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