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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每月上網使用量沒用完就被歸零合法嗎

過去,電話卡到期金額自動歸零,禮券到期自動失效,現在法律認定這種行為違法。但是,簽約辦上網方案,每個月用量沒到,到結算日,餘下的就被自動歸零,我覺得很沒有道理耶。畢竟那是每個消費者花錢買的流量,電信公司憑哪個法律條款把這部分自動歸零呢? 請問有熟悉這方面法律的網友可以告知嗎? 如果根本就沒有法律支持電信公司這樣做,我想打給我那的立委讓他們去幫我們爭取權益
2014-01-15 17: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使用量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過去,電話卡到期金額...(恕刪)

那你就盡量用,業者每月給你用,你不用,這怪誰?
a0215b0726 wrote:
那你就盡量用,業者每...(恕刪)


這關於消費者的權益問題, 樓主所言是有道理的.還請知道的人分享法律角度如何看.
(對電信業者只是操作問題,並未增加業者成本)
~~以上文字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意外~~
潛力mark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過去,電話卡到期金額...(恕刪)
我個人的看法是
合約是雙方同意而成立的
上面怎麼寫
就怎麼做
應該沒什麼問題
如果不同意就不該簽下去
就算是預付型的
業者事前也有明確告知有使用期限
所以買下去
也等於同意業者的條件
視同合約成立
所以民法上應該是沒問題

剩下的就看NCC要不要管一管的問題了
我是覺得沒什麼好管的
業者這麼多
方案多到眼花繚亂
互相競爭之下
總會有適合自己的方案
選一個來用就行了
都不喜歡
就不要用囉
依樓主的理論延伸

當月的手機語音月租費沒打完, 為什麼不能累積到下個月再用,


樓主會不會也覺得不合理呢 ? 我覺得這個問題比較嚴重
不能再同意更多了~

小黑3428 wrote:依樓主的理論延伸

當月的手機語音月租費
個人覺得被歸0 有點

因為沒有人有那麼多時間去注意還有幾M 才達到 用剛好 傷時傷眼

相對超過量2話不說就馬上跟你+收費

所以像這種方案都不合理 所以不會想去辦

畢竟花錢買下東西 因該就是讓人續有保存 遇到突然要大量是用時才不會超出

還好台哥大有計量的可選擇 +值後可保留續用 不會被歸0 也不用榜約

因為周邊幾乎都有WIFI 就立馬選 比較人性化方案
小黑3428 wrote:
依樓主的理論延伸當月...(恕刪)


這點我也注意到了,我覺得電信公司真的是吃人夠夠,使用量一超過馬上收錢,但是沒超過不就應該延到下月給消費者嗎? 這種契約跟賣身契不是一樣,賣身契合法嗎? 不合法呀,這種行為用民法解釋說不過去

台灣人可悲呀 wrote:
過去,電話卡到期金額...(恕刪)


NCC表示:這問題我們要跟噓噓東討論一下!!
噓噓東表示:嫌貴可以不要用!!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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