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電話卡到期金額自動歸零,禮券到期自動失效,現在法律認定這種行為違法。但是,簽約辦上網方案,每個月用量沒到,到結算日,餘下的就被自動歸零,我覺得很沒有道理耶。畢竟那是每個消費者花錢買的流量,電信公司憑哪個法律條款把這部分自動歸零呢? 請問有熟悉這方面法律的網友可以告知嗎? 如果根本就沒有法律支持電信公司這樣做,我想打給我那的立委讓他們去幫我們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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