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條款 收費薦證未揭露最重罰2500萬

這下慘了 管妹要失業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31/today-e1.htm?Slots=T
〔記者廖千瑩、張慧雯/台北報導〕公平會重罰「三星寫手門」事件千萬元震撼市場,據透露,公平會近期已研擬「薦證代言處理原則」、即「三星條款」,明訂網路各類論壇PO文薦證、推薦產品,必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收費,否則就可能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最高可罰新台幣兩千五百萬元。

2013-10-31 10:34 發佈

0912677888 wrote:
這下慘了 管妹要失業...(恕刪)


早該這樣做了
網路上各論壇
寫手跟打手一堆
甚至一堆店家帳號在那邊自吹自擂
以後都該規定這些人這樣做

以免又有消費者被誤導
買到不好的產品
或是賣不到好的產品

至於管妹不會失業
畢竟這些不是他們的事情
被罰的是網站論壇
又不是管妹
果然是個爛地方
0912677888 wrote:
這下慘了 管妹要失業了


管妹不會失業






倒是大大您要小心失去帳號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最重2500萬看看就好,三星只罰到1000萬....想嚇誰
早就該這樣做了,部落客拿錢專文推薦也應該要有個限度,應該說是要有從業道德,可是看來沒有,反正就是沒什麼創意人的操守,每個都真真假假也不知道拿了多少錢,真的沒拿錢的也會被誤會有拿錢。

以後有揭露身分及是否收費的話,至少讓真的圖文創作歸創作,廣告就歸廣告,不要像之前那樣不倫不類,搞得真正無私的創作人都一身腥,說沒收錢也沒人信。

至於收錢的,也更讓人看出他收了錢之後產出的文章水準是否真有商業價值,不要老是自導自演說自己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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