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慘了 管妹要失業了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31/today-e1.htm?Slots=T〔記者廖千瑩、張慧雯/台北報導〕公平會重罰「三星寫手門」事件千萬元震撼市場,據透露,公平會近期已研擬「薦證代言處理原則」、即「三星條款」,明訂網路各類論壇PO文薦證、推薦產品,必須揭露身分及是否收費,否則就可能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最高可罰新台幣兩千五百萬元。
0912677888 wrote:這下慘了 管妹要失業...(恕刪) 早該這樣做了網路上各論壇寫手跟打手一堆甚至一堆店家帳號在那邊自吹自擂以後都該規定這些人這樣做以免又有消費者被誤導買到不好的產品或是賣不到好的產品至於管妹不會失業畢竟這些不是他們的事情被罰的是網站論壇又不是管妹
早就該這樣做了,部落客拿錢專文推薦也應該要有個限度,應該說是要有從業道德,可是看來沒有,反正就是沒什麼創意人的操守,每個都真真假假也不知道拿了多少錢,真的沒拿錢的也會被誤會有拿錢。以後有揭露身分及是否收費的話,至少讓真的圖文創作歸創作,廣告就歸廣告,不要像之前那樣不倫不類,搞得真正無私的創作人都一身腥,說沒收錢也沒人信。至於收錢的,也更讓人看出他收了錢之後產出的文章水準是否真有商業價值,不要老是自導自演說自己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