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認為這是瑕疵,所以想說要退貨
但是賣家卻說需要我自付郵資寄回去,由他們確認是否有瑕疵
如果他們覺得沒瑕疵,就原品寄回,郵費自負
如果他們覺得有瑕疵,再寄新品給我,沒辦法退貨
(而且他的口氣咄咄逼人,一直插話。)
那麼這是否有符合消保法呢?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附上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