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簽約是通通省699+行動上網699(24個月),
另外還有簡訊100則、MMS、TV隨身看等優惠。
後來因為我的iPhone3GS悲劇的掉到水裡…orz
所以我在2011/02/09續約(原合約未滿辦理提前續約),
辦了我的第二支iPhone4,
一樣簽約通通省699+行動上網699(24個月)
一樣有簡訊100則、MMS、TV隨身看等優惠
可是這個月收到台哥大的帳單,
我的上網費率變成是800元,不是合約所簽的699元
打電話去台哥大客服中心
服務人員的回答是:公司規定是先走優惠再走合約喔!
這個意思就是說,
我在2011/02/09續約時,雖然iPhone3GS合約未走完,
但是台哥大還是開始起算iPhone4的”上網費率優惠”,
所以我的上網費率優惠在2013/02/09就走完二年囉!
現在當然就沒有行動上網699吃到飽的優惠了。
後來仔細看一下免費簡訊100則的優惠也沒了,
但是MMS、TV隨身看卻還有優惠。
但是我是跟客服人員主張,
我簽了二次的通通省699+行動上網699(24個月)合約,
應該就是要照著合約走48個月阿!
怎麼可以自行認定說那是”優惠”?
台哥大的客服人員是很Nice,有積極在處理這個案件,
他說要給我多優惠3個月,
我說沒辦法接受,主張就是要照合約走48個月才合理,
他說要去問一下主管,還不知道會給我什麼回應?
其實因為我是辦理自動轉帳,所以平常也沒看帳單的習慣,
是我朋友提醒我(他也是同樣的問題),
我才注意到這個情形,
覺得很不合理,所以PO上來給大家參考。
有類似情形的趕快注意一下自己的電信帳單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