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事情了,因為剛好5月台哥大終於期滿,想一想還是po上來,希望有大大解釋我的疑問...
前年我要買手機,因為朋友在手機行當業務
他就說他想要一個台哥大的門號
於是我就辦門號買手機
以我的名義辦門號是因為
我朋友說因為我是買手機的所以門號也要登記我名下
然後等到開通之後再轉到他名下就可以了----疑慮1
之後因為工作忙
他也都沒有時間
轉移門號的事情就一直拖到半年後
(期間他都自己去門市繳錢)
因為一些事情我們鬧翻了
有一天收到台哥大逾期催繳的通知
才想到門號還沒有過戶
於是就跟他約要去辦理
好不容易橋好時間約在林森南京路口的台哥大
朋友繳了中間三個月逾期的電話費
我們也填好單子兩人的身分證也都影印完畢
服務員說這樣就ok了
到了下個月
我收到台哥大的違約通知
要繳三千多元
打去客服所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在辦理當天繳費的時候已經拆台了
現在要看你是否還需使用該門號
若沒有要使用就需繳違約金
過戶並沒有成功
所以門號還是登記你本人名下喔----疑慮2
於是我又速速打去給我朋友跟他再約時間
但他回絕然後不接電話
.....
所以我就一直繳費到今年
請問以上兩點是否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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