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半前我有個門號 A 拿來打電話,我又在中華電信申請了一個門號 B 不可打電話,專門用來給 NB 上網。
兩年前的十二月初 iPhone 進貨,我早上去排隊買到了,門號 A 也辦了 mPro 上網吃到飽。
同時擁有兩個 3G 上網吃到飽還蠻愚蠢的,當時我決定退掉 B 門號,而中華電信跟我說就算月中退掉,我也要繳費繳滿整個計費周期。對這點我做了申訴,我說:申辦新門號,計費時間可以從申辦當天計算起,為什麼退費的時候不能有一樣的做法呢?後來經過客服主管幫忙,我從十二月中之後的mPro 費用灌到門號 B 的通話時間內,當時我是把門號 B 拿來當備用手機。客服主管也跟我說,這個問題很多人反應,未來一兩年會解決。
今天我打 123 跟小姐說我知道約還沒到但我要先問更改費率的事情。他看了一下跟我說,2010/12/02 辦的手機,但計費周期是 12/01-12/31,所以我還是要到 2013/01/01 之後才有辦法換成新費率。沒想到兩年都過去了這件事情還是一樣,真的無言。
我相信各家應該都是這樣,但是仍然對於這樣的計算方式不以為然,能做到月中申請就只計算申請日到月底的費用,那也絕對能做到月中退租只計算月初到月中的費用,只做一半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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