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目前我們消費者致店家消費~不是都有統一發票嗎
買手機有,但是目前許多人每月的電信費用都超過1000,也應該是消費的一種,難道電信公司就不用開發票給消費者嗎??
(賣鹽酥雞都要開發票,那我們美的月電信費用就不用??很難理解)
有發票就要繳稅金,那沒發票也就不用繳稅對嗎??
有專業的大大可以解釋嗎??
maxchip wrote:
如題目前我們消費者致...(恕刪)
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2款:
第四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略)
十二、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所以
1>電信業若銷售本業電信業務是"得"免開統一發票。
2>信業若銷售手機或耗材仍須開立發票。
3>電信業銷售本業電信業務是得免開但不是免繳營業稅。(電信公司就境內銷售電信事業業務之營業收入,還是有彙總後去繳納營業稅啦)
4>若是加值型營業稅之法人取得電信收據中,一樣有相關之營業稅額可抵扣。
5>等於是電信業有繳銷銷項稅,但個人消費者卻沒有統一發票可供對獎。(大有為政府透過立法,用力佔老百姓便宜啦)
因為電信公司若每筆都開立發票,那電信公司作營業稅申報時就需要每期逐筆申報,那這個量會很可怕(在以往甚至現在也是,電腦資訊及設備沒那麼發達時,電信公司及政府可能需添購像ORCAL美商甲骨文的公共部門型的資料庫系統才足以消化)所以政府"體恤"電信公司,且自己也不想添購設備、再加上以前中華電信是國營且是唯一的電信公司,所以就如此規定了!至於開放電信業後政府還是一樣的思維(只想收稅,不想付出鉅額成本),當然就犧牲老百姓的"小小對獎權益"囉!!
你想想看中華手機就1000萬戶,其他三雄也個好幾百萬戶,還有二類電信商、SKYPE等、再加上公司行號,若發票一筆一筆報銷,那財政部的電腦系統大概會撐爆吧!
maxchip wrote:
如題目前我們消費者致...(恕刪)
請參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下面紅色部份。
第 二 章 免用及免開範圍
第 4 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一、小規模營業人。
二、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
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
三、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四、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
五、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六、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七、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
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八、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
之文化勞務。
九、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
十、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
員工福利機構。
十一、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十二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
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十三、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十四、公用事業。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十五、理髮業及沐浴業。
十六、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十七、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及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
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節目播出。但報社
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八、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九、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
、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二十、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十一、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十二、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沒入或查封之財產、貨物或抵押品。
二十三、銀行業。
二十四、保險業。
二十五、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及短期票券業。
二十六、典當業之利息收入及典物孳生之租金。
二十七、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
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二十八、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由代理人
收取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運費收入。
二十九、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
三十、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
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
者。
三十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十二、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三十三、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
之勞務。
三十四、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
物。
三十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十二、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所以電信業是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的,但經營本業以外,像是市話/行動電話/網路小額付款代收款項、網路加值產品,就有開立發票了。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