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自家的訊號不好,輕描淡寫只會尋求改善方法,改善之前就請消費者諒察,沒有任何作為喔!!那中華電信因為訊號不好而無法履行合約,請客戶依合約的解約內容賠錢,而不是賠償客戶,至於服務訊號不好,那是你家的事,反正合約就是這樣,你奈我何!!持續申訴,準備調解,小弟的訴求是,如果中華電信無法確保服務品質,就沒有能力推出合約的行銷活動,請NCC禁止中華電信用這樣的方式行銷產品,不能與消費者簽定無法履行的合約。如果有其他人也有訊號問題,懇請也向消保官申訴,如果認同小弟的訴求,亦請用這樣的訴求去爭取,讓中華電信不能用綁約的方式,而為所欲為。
a0215b0726 wrote:行動電話的意義是任何...(恕刪) 連在家都沒辦法用的行動電話,還敢帶出去阿!想賣爛東西可以,但絕對禁止用綁約的行銷方式,就像很多賣語言教材的,要你先繳一大筆錢,然後再寄一堆爛貨給你,到時候不能退,因為簽約了。如果訊號問題一直無法保證,黨然就無法履約,NCC根本就不該核准這樣的銷售模式,更別忘了,電信公司是國家特許行業,不要佔著毛坑不拉屎。
我很支持樓主的論點當初簽合約業者本來就有義務提供收訊品質而消費者有義務按時繳費今天因為業者無法提供收訊品質消費者當然有權利要求無條件解約不是消費者不按合約走而是業者無法提供收訊品質憑什麼叫消費者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