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手機充電有問題
3天前至亞太直營門市詢問後被推薦續約換手機(還有10個月才到期)
服務員提到可提前續約~(目前已由3個月改為6個月)
因此朋友付了押金2000+續約價790 買了三星B299
我知道此事後認為相當不划算
B299網拍空機價也才1650
續約還付了2000押金要至明年中續約後才可申請退還押金
而且根本B299不符合需求 (想換智慧型手機)
目前可選擇處理方式
1.認賠2000 到期不續約...現在去直營店退回790NT
2.去找直營店服務員 告知未滿七天能否取消交易..還是買支空機還回去
3.啥事都不重要 繼續使用直至民國104年退租 另外辦智慧型手機+門號
請問各位遇到這情況時 會如何處理這問題呢?
peter80077 wrote:
朋友手機充電有問題3...(恕刪)
針對退電話這部分,以下給你參考一下。來源
不是屬於郵購(型錄、電視、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賣,那就必須商家有做特別的承諾,例如大賣場所標榜的30日猶豫期或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等,一般性購物是無法任意主張七日猶豫期的,所以如果你是在一般實體店面所做的消費,是看的到貨品的,那就只能因為商品瑕疵而退換貨,但不能因為單純的不喜歡或反悔購物而主張退貨的,因此實體店面消費時應確認購買意願時再下手以免反悔。
參考法條: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
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
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不能退是合理的,不過還是可以問看看,現在很多店家的服務都會超過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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