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出國工作一事
特地請教遠傳電信業者
本來月租是598+超值199
合約為24個月
後來繳了三千元
(是遠傳協定後的違約金)
可將598降至165 並取消超值199的服務
日前因為國外沒繳錢
今日才收到電子郵件
告知因為缺繳
所以多加收5000元的違約金
我實在不能接受
當然勢必會打去跟遠傳電信洽談
待過遠傳電信的朋友告訴我
其實在你繳了三千元違約金
更改月租後
你的合約早已不存在了
更不用說你的合約期
因為當初合約就是講好24個月的598
對於此項我找不到有關這個門號的合約可以閱讀
不過我想請教
是否如此?
我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再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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