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我阿姨有天接到遠傳業務打電話來說合約以到期!問我阿姨要不要幫她繼續使用下去!她可以提供通信費折抵優惠!
我阿姨說好!於是合約就默默被綁兩年了!但我阿姨根本不知情
直到有天她的手機有問題想要去續約時!打電話給客服!客服才跟她說目前是合約還沒有到期的狀況。所以不可以辦手機!
這時客服才說我阿疑當初答應通信費優惠時已經答應要續約!
這時我們要求遠傳提供我們當時的錄音檔!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合約的內容!我想想要確認當初業務是否有說清楚合約內容跟我阿姨詳細告知
但遠傳客服的答覆是:錄音檔是公司的資產!我們不提供!
我想請問這樣的合約算成立嗎?
只要口頭答覆就叫合約嗎?
我們這方沒有任何相關的契約檔案也算是合約嗎?
請問我們該如何申訴或是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呢?
如:客服問我續約,我ok!!雙方合約可成立,大概過一個小時,客服傳簡訊,內容是續約內容,過幾天寄續約內容書面單子給你,不過的是續約七天內可取消約~~~~~~~~~~~~~這是台灣大哥大跟我的簽時狀況
假使今天去直營續約兩年200續約跟手機,晚上後悔,直營店小姐要幫忙無條件解約~~~這是台灣大哥大跟我發生過
遠傳客服是他們官方的,因該懂合約跟法律等等,如客服跟我語音續約,但是七天內我反悔,但遠傳客服不願意解約跟無賠嘗悔約金錢,你還願意在不替消費者一方想想的電信業者
Billy.Huang wrote:
這也快變月經文了...
雙方意思一致契約原則就成立,書面、錄音等等都只是證明契約存在與否的證據而已。想調,至少也得門號當事人向電信公司提出,你講「我們」範圍太大,看不出是誰提出要求的。.....(恕刪)
如果說錄音檔裡面沒有明確提到 "續約" , 只聽到客服說 "可以給使用者優惠折抵等等" ,
結果卻被續約了 , 這樣應該不能當作消費者同意續約 ,
調出錄音檔交給電視台,電是台應該很喜歡報這個.....
再要求電信公司出來道歉 , 並賠償 10 萬元當精神損失賠償...
為避免被認為獅子大開口要A 電信公司 , 請他們捐給任一慈善機構就可以了
又可以作善事 , 又可以教訓一下電信公司....
舉例 :
客服A 打給消費者 B , 說公司辦活動免費送腳踏車給 B ,
問B 要不要 , B 說好....
結果 B 收到一台腳踏車 , 門號也被綁了兩年 ,
這樣可以當作 B 同意 "縍約" 嗎 ?
B 只同意收下腳踏車 , 並沒說同意被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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