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把一隻從台哥大np到中華的門號過戶
打給中華客服尋問
居然跟我說np後的門號不能過戶
要過戶的話要np回台哥大
然後過戶完再轉回中華
中間所產生的np費用要自己接收
這........
np時好像也沒人說不能過戶
合約當然也沒看清楚有沒有寫啦
請問版上的各位
都沒辦法了嗎?
應該這麼說
NCC分配給每家電信業者的門號有限
例如說假設門號0955是隸屬於遠傳的門號
但是今天A先生將這個0955門號NP攜碼到中華
但是A先生想在中華電信過戶卻無法辦理
若真的一定要過戶一定要從中華攜碼回遠傳才可過戶
以下為NCC相關法規根據網路上查詢的資料
好像是去年11月NCC開始規定的
第十五條
移入經營者於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電話號碼時,應於終止使用日或截答服務截止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電話號碼歸還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五項規定通報。但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電話號碼已無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電話號碼繳回本會。
前項所稱終止使用,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
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詳細法規網址如下: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9&law_sn=78&sn_f=1097&is_history=0
joelljoy1126 wrote:"過戶" 算繼承嗎?
第十五條
移入經營者於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電話號碼時,應於終止使用日或截答服務截止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電話號碼歸還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五項規定通報。但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電話號碼已無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電話號碼繳回本會。
前項所稱終止使用,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
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恕刪)
已 NP 的號碼, 是否真的確定無法在新東家那進行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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