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的合約書沒注意看~也用那麼多年了~根本不曉得會有NP這檔子事~
現在想NP和信卻說不行~
怪只怪小弟去年又續約了第二次~現在等於已經用第五年了~
客服小姐說約尚未到期前~不能解約~我說那我付違約金~她說違約視同解約~門號必須他們收回~
呃...這是啥答案?!~我承認當初沒仔細看合約是我的錯~
但是違約視同解約喔??~我真的不清楚耶!!
唉~有人有好的解決方法嗎?
畢竟這門號用太多年了~號碼也不賴~四連號~捨不得換呀!!
就像他們老闆說的:"嫌貴可以不要買啊"
這好像變成他們的企業形象了
遠傳說"一定要退租,門號收回,不可能轉其他方案了"
那就是這樣
其實你可以仔細看合約,是否有寫到哪麼詳細
這點合約中可能並沒有寫到,但客服的解釋就是這樣
舉個例子:合約中
"客戶於簽約期限(24個月)內要求停機、一退一租或轉至易付卡/行動會員卡,需加收違約金NT$5500,..."
由字意來看,有三種可能,但遠傳的解釋就只有"停機"
不能同一方案付違約金獲得自由身(辦的時候有綁約與不綁約,但辦了綁約是不可以付違約金換不綁約)
而且遠傳違約金到約滿前一天都是同樣的價錢
就這一點而言,中華的計算方式就較合理
隨著到期天數的縮短,違約金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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