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向系統業者申請無限上網時要求保證有足夠訊號,這樣可行嗎

就是在申請書上要求備註在其經常上網點(像是家裡跟公司附近)要有足夠訊號以順利上網
不然就能免危約金解約
這樣的要求會很過份嗎?
目前是沒有一家系統業者這樣做(也相信沒有一家業者短期內做這樣的保證)
但小弟確實認為這樣的要求是不過份(畢竟要無限上網的前題就是要有訊號阿)
不然再低廉的上網費也是枉廢
就如同友版所舉的想花100元吃牛肉麵最後確吃95元陽春麵一樣

想試問各位版友如果每月只花你50元就能讓你無限上網
但全台只有台北的忠孝東路一段有訊號
那還有多少人願意花錢買這樣的服務?


2009-07-05 22: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系統業者 訊號
不過有時候訊號不足是當地的問題啊
可能你本來用得好好的
但是突然一堆當地居民抗議要拆牽基地台
結果導致當地沒訊號, 或是必須讓手機收尋更遠的基地台導致訊號為弱
這個真的很難說是業者的錯誤耶
(還好我住在住商混合區, 比較沒這問題)

如果是要定區上網的話
其實用wifly就好了
便宜很多
hihimonkey1 wrote:
就是在申請書上要求備...(恕刪)


你辦上網服務選擇不要綁約就沒有違約金的問題啦!!

hihimonkey1 wrote:
就是在申請書上要求備註在其經常上網點(像是家裡跟公司附近)要有足夠訊號以順利上網
不然就能免危約金解約
這樣的要求會很過份嗎?


這種申請書業者都先幫你寫好了
什麼不保證訊號、不保證傳輸速率、
還有一張是領SIM卡的同意書,你要簽名。
代表你已經了解合約內容,等同放棄合約審閱期,
更慘的是,這種定型化契約是要定期送NCC同意的。

通常是合約辦完前幾天,
萬一真的發生你說的最慘的情況,
各家業者都會良心性的給予一點寬容。
要從經銷商去下手或正好在直營門市辦,
前提在於手機不能拆、腳踏車先別騎別拆封、
贈品不能拆、筆電最好也別拆、
所有與合約搭配的商品,最好能保持原狀。
才有空間和業者談退約。
萬一你手機用了,小折也騎了,能碰的能用的都用了,
那就...........很難談下去了。

最擔心的是業者的態度,
基地台被住抗搞掉不是今天搞明天就拆,
一定早有徽兆,該有代替方案早就準備好。

你說的我完全能理解,
很不合理但似乎是取決於各業者經營理念來決定你的命運,

你要求不過份,只是很難實現!
hihimonkey1 wrote:
就是在申請書上要求備...(恕刪)


不要綁約就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了.

基本上,您的要求很合理,不過,以目前全世界的電信業者來說,應該沒有哪家業者可以給您這種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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