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申請書上要求備註在其經常上網點(像是家裡跟公司附近)要有足夠訊號以順利上網
不然就能免危約金解約
這樣的要求會很過份嗎?
目前是沒有一家系統業者這樣做(也相信沒有一家業者短期內做這樣的保證)
但小弟確實認為這樣的要求是不過份(畢竟要無限上網的前題就是要有訊號阿)
不然再低廉的上網費也是枉廢
就如同友版所舉的想花100元吃牛肉麵最後確吃95元陽春麵一樣
想試問各位版友如果每月只花你50元就能讓你無限上網
但全台只有台北的忠孝東路一段有訊號
那還有多少人願意花錢買這樣的服務?
hihimonkey1 wrote:
就是在申請書上要求備註在其經常上網點(像是家裡跟公司附近)要有足夠訊號以順利上網
不然就能免危約金解約
這樣的要求會很過份嗎?
這種申請書業者都先幫你寫好了
什麼不保證訊號、不保證傳輸速率、
還有一張是領SIM卡的同意書,你要簽名。
代表你已經了解合約內容,等同放棄合約審閱期,
更慘的是,這種定型化契約是要定期送NCC同意的。
通常是合約辦完前幾天,
萬一真的發生你說的最慘的情況,
各家業者都會良心性的給予一點寬容。
要從經銷商去下手或正好在直營門市辦,
前提在於手機不能拆、腳踏車先別騎別拆封、
贈品不能拆、筆電最好也別拆、
所有與合約搭配的商品,最好能保持原狀。
才有空間和業者談退約。
萬一你手機用了,小折也騎了,能碰的能用的都用了,
那就...........很難談下去了。
最擔心的是業者的態度,
基地台被住抗搞掉不是今天搞明天就拆,
一定早有徽兆,該有代替方案早就準備好。
你說的我完全能理解,
很不合理但似乎是取決於各業者經營理念來決定你的命運,
你要求不過份,只是很難實現!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