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8.6.7陳情至台北縣長信箱請第四台開放類比訊號給大樓住戶使用,98.6.9台北縣長信箱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有線電視數位化乙事,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權責,據了解該會已核准板橋經營區之「大豐」、「台灣數位寬頻」兩家公司推行有線電視數位化,惟該會並無明文規定有線電視數位化後,即取消類比訊號,是以,目前仍採數位及類比訊號皆可傳輸,民眾可自由選擇是否裝置「數位機上盒」,且均不影響收視有線電視,若該等公司有違反前述規定,強迫推銷「數位機上盒」,台端可提供具體事證及聯絡方式,將有助於本處查察處理。感謝您的來信;敬 祝 身體健康 闔家幸福 承辦機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聯絡電話:1999、(02)29603456分機6113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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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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