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我是蠻閒的這種案件 ...(恕刪) 偵查庭1-2次,刑事法院2-3次,民事法院也差不多2-3次如果司法官又叫你們先庭外和解,算下來至少要跑7-8趟如果你可以接受,那就算我多言了。
鋼爆肉體 wrote:他有跟你道歉了就別理...(恕刪) 我已經在警局了,兩個小時內po報案聯單截圖我沒要他道歉, 我要他改文+"別再惹我"而已這篇我沒跟他對話, 他又酸我有的沒的我就說到做到,說了再惹我就提告(告昨天的, 今天的只是酸 沒有到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