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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量超大會被列入拒辦黑名單?


gilywu wrote:
這個你就認知有點小...(恕刪)


頻寬共享,業者承租營業,業者號稱吃到飽,有問題嗎?

頻寬在被業者承租後,如何讓與業者承租的用戶來爭公平?

此點不覺得有問題嗎?
drk9999 wrote:
頻寬共享,業者承租營業,業者號稱吃到飽,有問題嗎?

頻寬在被業者承租後,如何讓與業者承租的用戶來爭公平?

此點不覺得有問題嗎?


不用替缺德行為開脫啦

大家都有繳錢,一個人搶吃到撐別人吃不到

還在嗆公平!!好事多這種顧客至上的,都會黑名單治奧客了

怎麼覺得我們電信會比好事多更好??

白癡有傷哥

gilywu wrote:
不用替缺德行為開脫...(恕刪)


沒開脫,本來就說的是事實

每個人對應的都是電信業者,誰要與你論公平

假使同時間有多人使用也會造成網速低落,且所有用戶都不是高流量,也牽扯到頻寬有限的部分

而同時間每個人的網速都是相同,同時間的用戶權利難道不相同?

再論流量大小,並無規範,如何能用來限制網速呢?

隨意說人缺德的人,其實也很....
gilywu wrote:
這個你就認知有點小錯...(恕刪)

不要再用夾烤雞來比喻共享頻寬...
頻寬比較像是高速公路,大家都可以使用,但是車多就會塞,離峰時間車少就可以開比較快(這跟外帶烤雞是不同的)
吃到飽就如同1280月票,不會限制使用次數(如同流量)
你說"影響到別人"這是不一定,假設是21m的限速吃到飽,21m乘以使用人數小於基地台最大負荷頻寬的話就沒"影響到別人",就如同高速公路沒塞車,大家都可以開到最高速限。
只有在21M乘以使用人數大於基地台最大負荷頻寬才會有"影響到別人"的可能,這時如果把流量大戶降速(就是QoS的概念)還情有可原,但是問題是離峰時間業者還是讓大戶降速跑,就如同長跑高速公路的人,在離峰時間的速限還是40km是一樣意思。

何謂"正常手機上網會使用的情況"? 合約書上有明確定義嗎? 為什麼不明確寫出來,要讓使用者各自表述? 流量怎麼使用也要列出來給大家公審? 這有太多模糊地帶可以戰...

講白了業者自己也知道這些作法不合規定,所以也不敢跟消費者講明,另外也知道消費者不易舉證,不然就賭消費者不知道(很多行業也是這樣...)
而消費者就算提出質疑或舉證,業者只要不承認,消費者就只能吃悶虧
你說要訴諸法律? 光時間人力成本都遠超過解約金了,當然集體訴訟就另當別論

我當然不支持影響到他人,但也不能因此被業者耍了,所以我希望的就只有兩點:
1.合約上要寫清楚如何使用不會被降速,讓消費者能妥善使用無線網路。
2.消費者有權知道自己被降速,不要用 "因為時段和使用的人數,導致速度浮動"來塘塞消費者。

StussyXHuf wrote:
一般有綫網路可以透...(恕刪)


Qos在行動網路仍可實現,否則怎麼限制網速上限?

對外頻寬是業者承租多寡,與用戶多寡無關

基站本來就有用戶上限,超賣的情況絕對比想的更多

考驗設備的問題由業者攤提至成本(承租頻寬營業是業者,提出售價是業者,合約是吃到飽方案是業者提出)

...而捍衛網速由消費者自我道德約束

gghhgghh wrote:
不要再用夾烤雞來比...(恕刪)


你這樣講我就支持你的論點!!
白癡有傷哥
gghhgghh wrote:
不要再用夾烤雞來比...(恕刪)


以高速公路觀點來比例網速才比較標準..
的確....夾烤雞的方法只是用在TDD的作法-即單向雙線道或單向多線道.也就是雙線或多線道路.只有一條方向可以走.

普遍的高速公路則是可以用在FDD-即雙向單線道或雙向多線道.跑得比較快一點.因為它是雙向都可以跑的路線!

gilywu wrote:
你這樣講我就支持你...(恕刪)


鳴……大大我之前回文給你就是要講這觀念,文筆不好,不過最重要大大了解就好!(回去我要讀書了……哈哈)
jack948 wrote:
鳴……大大我之前回文...(恕刪)


這樣感覺越辯越明了,感謝版上文字造詣比較好的網友們,提供了表達的方式。

但已經對台星死心了,甚至對所有電信的吃到飽都不敢再相信,不想再當傻子買那些高資費,反正都會有限速的風險,不如一開始就買有限速的就好

這是對台灣特產的網路吃到飽,信心崩盤
最好希望所有的業者開始流行玩這些限速,或者各種黑規則,然後還會有擁護者持續洗白,只要他們一天不是自己成為莫名黑名單的人,就不會體會那種感覺的

如果要黑,要限很合理,歡迎說明清楚規則,公開化

StussyXHuf wrote:
網際網路 <--A...(恕刪)


我承認瓶頸的存在,但不認為是業者需要管控網速

彷彿餐廳位置有限,可以供給多少人就是固定的

然而,位置超賣,甚至將個人用餐環境縮小以求容納更多客人(限速),這並不合理

而怕不夠快速的網速,這是市場機制,並不應該差別化,而是個人對業者的權益理應相同(不因流量大小而產生不同)

因此,人口密集的地區自然需要較多基站或是後段更高的網速支援

在業者標下頻譜用於營運時,所有的網速問題由業者負責(不由用戶互相制衡),而吃到飽不降速的權益不因時間地點用量有差別(業者招攬並無權利差異),再加上用量大小定義...也不存在合約內

綜合以上各點,因流量而遭限速的行為其實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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