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關鍵在刑事才能成立誣告 有個疑點是...一個小路人 wrote: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懲戒處分"之實質內容就字義來看是不屬刑事之專有處份因為它用"或"表示刑事只是之一懲戒處份是之二打比方說公務員有懲戒法誣指公務員上酒店致使受其單位懲戒這算是刑法範疇?
整棟樓爬下來,快嚇死我了,孩子的法治教育不能等!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先來釐清一下,NCC算不算公務員身分?對於樓主要投訴的電信公司有沒有懲戒權?樓主投訴的內容是不是全非事實?以上三者條件皆為Yes的話,誰說誣告罪不會成立的?沒聽過有人被警察開罰單,捏造事實向督察室申訴,結果被起訴誣告罪的案例嗎?
只看樓主的片面之詞,覺得......不太可信店員會這樣講一定是前面還有什麼事情發生,他才會這樣回你而且以我用台哥大的經驗,門市跟客服的態度大部份都很不錯,非常客氣另外,就算解約時有繳違約金,但還是會有最後一期帳單產生,因為電信都是先使用後繳費的建議你把帳單週期拿出來看清楚就明白了!
KAVIN CHE wrote:電信費是先使用後...(恕刪) 我3/1解約繳了2/23出帳金額與委約金後來3/23出帳又有2/23、3/23、攜碼費所以我才會懷疑多收現在雙方針對的是2/23這筆以及2/23~3/1金額(我認為有繳,對方認為我沒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