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grid0906 wrote:
這樣樓管和KMall行銷部的人不知道能不能當證人
因為行銷部的人說他們有去”了解”過此事 的確是店家態度太惡劣...(恕刪)
他們當然可以,但是如果他們只是「聽說」而非「親眼目睹」事發經過,那還是有瑕疵的證據
如果樓主不打算提告,建議樓主用比較消極的保全證據的方式,就是利用自己帶去的錄影錄音機,把樓管或行銷部人員,對於這件事情的反應以及他們的處置給記錄下來(如果行銷人員去查證的事情有登載在工作日誌上更好)。做到這一步,只是確保樓主確實有跟相關單位反映過這件事情,來間接證明此事的真實性(防店家耍小人、防Kmall裝傻)。
畢竟樓主連店家的名稱、地點、當事人的描述都寫得明明白白,不作適當的證據保全,除非店家自知理虧,不然樓主的處境會有點危險。
我看那個老闆可能太屌。
覺得自己賺很多錢吧!
加油,一定要給她好看。
MacBook Pro15(使用中)
SONY NEX-5(使用中)
Apple IPhone4(使用中)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