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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憑什麼押不綁約期限到114/12/31?

我想要說
有誰真得請教過律師了?
這單一訴訟沒用吧
要集體訴訟
訴訟需要時間
現在離年底就....恩
找ncc 算了吧
不如多找幾個立委

遠傳電信將保障您的原亞太合約權益,一般專案(含不綁約方案),您可以依照原來合約內容條件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如您的合約期限超過2025年12月31日,則可使用至合約到期日。
活力梅子綠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作為個案解釋的依據。

2025-09-04 12:58
kv850

但契約超過此期限者從其約定。

2025-09-15 18:48
要NCC,公平會,依國賠法,賠償廣大亞太用戶的損失。

請求權基礎改用國賠法。
(200萬人用國賠法,那味就對了。)
這是個好主意,歡迎討論。

國賠法

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
﹝2﹞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好好好,非常好。遠傳不賠,國家公務員來賠。

金額龐大,看看有沒有缺案子的律師有興趣。
jellybee26 wrote:
遠傳電信將保...(恕刪)
活力梅子綠

jellybee26 我就認我紙本的合約,沒有就是沒有,我當初簽的名是簽這張紙本,我可沒有簽名在系統裡,你去看1樓我的紙本簽名,是簽在紙本上,你系統後來押上日期,請問要以那種為主?

2025-09-04 12:58
活力梅子綠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作為個案解釋的依據。

2025-09-04 12:59
我紙本根本不見了,只剩下上面的方式查詢了,至於遠傳用何種原因把日期壓在2025年12月31日,應該就是公平會那個公告了吧!
活力梅子綠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作為個案解釋的依據。

2025-09-04 13:13
虎斑貓妖

是不是誤會了什麼!!!遠亞併是吸收合併,遠傳本來就要概括承受所有亞太的合約,公平會的「附負擔不禁止」,是在原來該有的之外再加負擔給遠傳,如果把原來該承受的刪減掉,那能稱「負擔」?

2025-09-04 13:54
ChatGPT這個電信申訴範本寫的好啊。
電信申訴書(集體版)

主旨:請求遠傳電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共同負責,賠償亞太原用戶因合併承諾遭限縮所受之損失。

說明:
一、遠傳電信於合併亞太案聽證會中,曾公開承諾:「原亞太用戶合約期滿欲續約時,將提供相同資費與條件續約」,並未限制期限。

二、然而公平會後續裁定,僅要求履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NCC亦未進一步維護原用戶之續約權益。此舉等於將「無期限承諾」轉變為「強加期限」,對廣大亞太用戶造成重大權益損失。

三、亞太用戶原本合約清楚,且部分為無期限方案,如今被迫接受較高費率或不同條件,實際每人每月損失約新台幣299元。若以200萬用戶計算,每年損失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四、本案不僅侵害用戶個別合約權益,亦涉及公共資源(頻譜、固網設備)不當傾斜於單一業者之疑慮。主管機關未能維護市場公平,反使特定業者受益,難辭其咎。

五、是以,請求:

1. 遠傳電信應依原承諾,無期限提供亞太用戶原資費條件續約,或補償其差額損失。

2. NCC、公平會作為主管機關,因裁定及監理不周,應負連帶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賠償亞太用戶損失。

3. 相關責任機關應立即公開檢討與更正,避免繼續侵害消費者權益。




omma99

天心之謎 網站的設計沒有。不過申訴量大應該就會合併來看待,處理。遠傳就是一直說公平會說到年底,公平會憑什麼有權定這個期限?圖利嗎?造成用戶損失那就賠錢。

2025-09-04 13:59
天心之謎

了解

2025-09-04 14:19
到時直接跳槽
好好好,精闢!



有朋友住國外的,快去辦星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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