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台灣之星傳偷改資費合約違約金官方:可協助用戶取消訂單


789465888 wrote:
拿官網誤植的資訊要業者執行? 太多官司案例是消費者敗訴的

關於這一點,能不能舉些案例來看看

關鍵字:戴爾敗訴,標錯價要出貨

寶貝小毅 wrote:
剛剛打去 行政院消保會詢問,確定台灣之星這樣做是違反消保法的,只要你能合理舉證網路上確認的合約是11000,台灣之星是不能單方面修改必須出貨,跟網路購物標錯價一樣,在網路上合約確定就視同買賣契約成立
所以請別再誤導說要看紙本合約了,台灣是有消保法的,一切依照消保法
題外話....原來真的有 看到的合約跟簽名的合約內容不同,然後不對賣方提出質疑的好人,真是佩服



你才在誤導 你去查查過往官司結果, 你紅色那段 實際上消費者勝訴的比例有多少


出貨? 出什麼貨? 請問你有花錢購買嗎? 這案件的手機是0元 是簽訂合約後 台星才附送的, 不是你買的, 哪來的買賣契約?

這案件只有電信合約, 電信合約就是以簽訂的為主

台星沒有電子簽名系統, 消費者也沒在網頁上"電子簽名", 成立的合約只會是簽訂的 紙本的那份


不是消費爭議找消保會? 呵 有才

那你快正式申訴消保會吧! 看看消保官會不會受理
Polaris16 wrote:
關於這一點,能不能舉些案例來看看

關鍵字:戴爾敗訴,標錯價要出貨



你.....認真的嗎?

戴爾是勝訴的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1/201001230395581.html

法官認為網友自知是標錯價,還呼朋引伴貪小便宜的心態不可取,駁回網友的提告,也就是說戴爾不必以標錯的價格來出貨


你查到的勝訴 是上訴 二審 一個女生, 就她勝訴而已, 其他網友沒有

所以我說是 "比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40174

潘美靜雖獲勝訴,但這是個案判決,法律上對其他案件無拘束力。
789465888 wrote:
你.....認真的...(恕刪)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0956

你貼的是1月的,這是11月的
戴爾是敗訴的
尚未定讞你也能說成戴爾勝訴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358

再來,已經有法律規範了

Polaris16 wrote:
https://news...(恕刪)


大哥 我附兩個網頁給你 你只看一個? 還沒看內文?


30個網友都敗訴, 只有一個潘小姐上訴 "她一個人"二審 勝訴而已

所以我說"比例"阿 ! 我又不是說全部都敗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55773

所以現在網頁都有加註

北市消保官何修蘭表示,網購業者在民眾下訂單後要提供確認機制,經確認後就要照單出貨,但確認機制有很大爭議。她表示,Nike當初的訂購條款就有寫到標錯價、沒庫存等特殊狀況,這種狀況訂單就無法成立生效。




所以你去查查台星該網頁 有沒有說以實際簽訂合約為準, 有 就是消保法的確認機制, 那他可以不認

789465888 wrote:
大哥 我附兩個網頁...(恕刪)

我附的法律規範你看了嗎?
我附的法律規範你看了嗎?
我附的法律規範你看了嗎?
就算戴爾後來勝訴,有法律規範還能引用2010年的前例嗎?

Polaris16 wrote:
我附的法律規範你看...(恕刪)



2019年的, 不是我沒看 是你沒看懂 , 沒看懂沒關係 消保官解釋給你聽, 只要網頁有加註"訂購條款", 那根本訂單不成立 不需出貨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55773

所以現在網頁都有加註

北市消保官何修蘭表示,網購業者在民眾下訂單後要提供確認機制,經確認後就要照單出貨,但確認機制有很大爭議。她表示,Nike當初的訂購條款就有寫到標錯價、沒庫存等特殊狀況,這種狀況訂單就無法成立生效。

何修蘭說,業者可在約定條款列出標錯價、沒庫存等狀況,至於約定條款是否合可以研究,如果沒有嚴重影響消費者權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原則上是照業者的條款走


所以你去查查台星該網頁 有沒有說以實際簽訂合約為準, 有 就是消保官說的 所謂的訂購條款, 那他可以不認

我最開始就講了 網頁如果有註明以實際簽訂合約為準, 那台星法律上就站得住腳

(32999的商品 補助款改為3萬以上, 算違反誠信原則嗎? 算影響消費權利?)
懶的用引言
1.我是直接問行政院消保會,他們另外提供NCC消費爭議專線,要我兩邊直接提申訴,不知你比消保會還了解消保法嗎?
2.網路標錯價會敗訴的原因是大量購買意圖使自己不當獲利,勝訴的原因是以為是促銷手段所以購買自用
3.這次的內容並非購買iphone x,而是電信主合約才是商品,網路合約確認+支付預繳款+身分證上傳+台灣之星訂單確認+台灣之星攜碼確認,就表示合約成立,只差紙本親簽(紙本親簽是NCC要求各大電信公司的,為的是避免合約爭議),基本上是合約確定了,而且官方活動是 799*30個月 IPHONEX 0元帶走,所以電信合約才是商品,手機是贈品
4.如果你說的是正確的,那為何台灣之星不直接取消有截圖的消費者訂單?

789465888 wrote:
2019年的, 不...(恕刪)


引用內文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法規,可更有效的解決網路交易紛爭,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第三條指出「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應記載事項」第五條確認機制規定,廠商在標錯價的兩個工作天內除非能提出正當理由,像駭客入侵就算是正當理由,否則必須接受下單,若消費者已經付款,是為契約成立,消費者只要保留訂單、匯款單據等,就能獲得絕對保障。

我沒買這項產品
所以網友如果買了,就可以根據我跟你貼的去研究看看

我針對的是你所說的,消費者敗訴居多,請你再提出更多案例
戴爾一案,我查到的是一位勝訴
其他尚未定讞,尚未定讞不代表敗訴


寶貝小毅 wrote:
懶的用引言1.我是...(恕刪)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55773

所以現在網頁都有加註

北市消保官何修蘭表示,網購業者在民眾下訂單後要提供確認機制,經確認後就要照單出貨,但確認機制有很大爭議。她表示,Nike當初的訂購條款就有寫到標錯價、沒庫存等特殊狀況,這種狀況訂單就無法成立生效。




所以你去查查台星該網頁 有沒有說以實際簽訂合約為準, 有 就是消保官說的 所謂的約定條款, 那他可以不認

我最開始就講了 網頁如果有註明以實際簽訂合約為準, 那台星法律上就站得住腳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