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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事件受害者可依個資法求償5百元至2萬元

navy95 wrote:
人數瞬間增加不少 幫推一下

謝謝
@leisure wrote:
感謝樓主專業具體的分享,
大家不要讓權力睡着了,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蝦米爸爸 wrote:
原標題:由雙11事...(恕刪)


可以壓 官司打十年 穩


大包o wrote:
可以壓 官司打十年 穩

法律訴訟的確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不過應該不會拖10年這麼久

而且有些參加團訟的人不是為了這個賠償金
而是為了要給該業者一個教訓
當官司拖越久時
該業者當初做此決策的人背負壓力時間就越久
所以我們也不擔心官司曠日廢時這個問題

被玩了兩小時,求償沒那個美國時間,就打入拒絕往來就好了.........
copylover wrote:
被玩了兩小時,求償沒那個美國時間,就打入拒絕往來就好了.........

前面有說了
圖解個資法|違反個資法的損害賠償責任
https://www.ithome.com.tw/article/88064
在民事損害賠償部分,還包括團體訴訟制度,個資法修法主要有幾個重點:
3.首度引入團體訴訟制度,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人受到侵害,只要有20個人以上的受害者書面委託,符合資格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就可代為提起團體訴訟。此一制度的引入,可由團訟律師代為出庭,將解決個人不願意出庭而打消訴訟的問題。過去小蝦米難以對抗大鯨魚的情況,可能因為團訟而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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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民法開庭的費用如果只賠償500實在不划算,除非連署一起開庭
支持支持,加油加油💪⛽️
星空殘月 wrote:
問題是民法開庭的費用如果只賠償500實在不划算,除非連署一起開庭

金額會判多少?不知道
但這次蒐集的資料是雙證件+信用卡
也就是會比一般資料更敏感
所以只有低標500元、似乎也說不過去
(高標則是2萬元)

反正就找人一起打團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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