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搞不懂 wrote:要NCC跟台星要資...(恕刪) 同意 目前重點不是要不要開放補償88專案而是如果真的台灣之星只是把88專案當誘餌耍了那麼多人浪費一個假日 最好是能重懲讓業者要辦活動之前 搞清楚自己斤兩明明也可以當初就是用序號當資格有拿到的 把時段切開 讓大家慢慢在網路辦手續我沒拿到序號 心甘情願認輸 但是卻用浪費大家時間的手段 也顯示出多少缺額還可申請 進去了 卻最後資料完成後一腳把你踢出就好像去門市排了三小時 結果資料完成 刷卡程序問題店員馬上跟你說 先生再去後面從排一次 就是這一點超不爽目的可能衝高它網路流量 達到廣告效果 這一點真不可取
monomono168 wrote:同意 目前重點不是要...(恕刪) 真的是這樣,要是台腥事前說清楚要辦88的話,要先1、排隊進場,還要接受2、進場選號 3、留個資 4、刷信用卡;這4個流程我們都可以隨時把你技術性踢掉給你重排。188隨時大門為你而開,我覺得今天沒辦到我不會機機歪歪一堆。
剛收到NCC發文給台星的副本,才10人申訴?太少了些!敬啟者: 民眾X君等人申訴雙11資費方案活動衍生之爭議乙案,請貴公司依說明二於文到15日內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請查照。 一、依本會107年11月11日及11月12日受理陳情案件移案表(計10案,如附件)辦理。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三、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注意民眾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我贊成大家去申訴(我也是在15分鐘被踢出3次,仍然沒成功...),但是看NCC給台星的函文,是要他妥處逕復,也就是把球丟回台星,請他自己處理,大家若不滿意他的解釋,NCC也寫「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請大家跟消保官申訴,看來NCC是沒介入的。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