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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電信要吿我誣告

中華的解約後都會說下一期會收到帳單到解約這天
您解約時的解約金有說包含這期的費用 還是您自己的解讀

您都沒到NCC申訴您怕他告您啥?

jerryuse wrote:
我在3/1解約,付了...(恕刪)

Vlirr wrote:
解約只是繳解約金,你沒過期的帳單,對攜碼沒影響,所以店員不會要你現在繳。
是說你能確定你當時的態度沒問題嗎?不然正常來說店員不會無聊到跟客戶說要吿誣告。
畢竟目前只有你片面之詞。


當然是他的片面之詞阿
不過這邊的網友很奇怪
多數人都把他的片面之詞當真
難怪台灣22k一堆
沒辦法囉
連辨別是非的能力都沒有的人 老闆願意給22k算很多了.

聽樓主講起來好像台哥大從門市員工到080客服都是野蠻人不講道理, 動不動就要告消費者.

樓主如果不講台哥大
我還以為樓主是在講北韓呢?


為了這一點錢 然後去告你
別想太多了 只是在嚇你罷了
我合約到也打算跳別家
跟朋友出門 人家都有訊號
就只有台灣大沒有 雖說平時在家還不錯用
但我出門也是要用啊
而且這個樓主實在很奇怪
解約當天你就停機了嗎?
還是解約當天你就把門號移走了?

如果不是, 那你當然還繼續用了台哥大系統幾天
那現在你月租不繳, 上網取暖說人家要告你是怎樣?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欠月租先繳清再上網取暖你看怎樣?

我看你前幾頁的意思就是不繳的意思嘛!
理論上是不可能

不過我是說理論上

實際上線在法律亂糟糟,發生啥事也很難說

理論上依法律的話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者,亦同。

關鍵在刑事才能成立誣告

jerryuse wrote:
我在3/1解約,付...(恕刪)


是哪家就直接說
是真的有什麼好怕

haoah wrote:
誣告罪,《中華民國刑法》上的一個罪名,是妨礙國家審判權正常執行的犯罪。當原告做出不實的控訴,致使公務員進行調查或偵查,使得被告有可能面臨刑罰或行政罰時,這個罪名就可能成立。根據《中華民國刑法》,這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1929年中華民國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33號判例」認為,誣告罪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罪,故就其性質而論,其直接受害者是國家,意即國家因誣告而進行不當審判事務;至於個人受害,則是國家進行不當審判事務所發生之結果,與誣告行為不生直接之關係;所以此判例認為,原告以一訴狀誣告數人,僅能成立一個誣告罪[2]。但2006年5月11日,該院發布「台資字第0950000413號公告」,以此判例「不合時宜」為由宣布不再援用此判例[3]。

1929年中華民國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228號判例」要旨:「誣告罪之成立,固以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要件;惟所謂『該管公務員』者,實包括有偵查犯罪權之一切公務員在內。」

沒有行政罰,只有刑罰

不過那也只是理論上啦

現在恐龍法官這麼多,哪天誣告行政罰也可能被誣告定罪也說不定
看完分明是你沒搞清楚狀況
不管你去哪一家電信都一樣
去解約當下只會收解約金並不會收月租費
是你自己認為繳解約金包括有月租費
有2張是看你解約是哪時候,然後電信結算月費是哪時候
估計當時你一定沒有聽門市在說什麼
再說了
你現在只在網上說對你有利的
誰知道當時的情況是怎樣
沒人在場也沒錄音.錄影
跟去NCC控告無關吧。

為了他認為不該繳的後續費用,
不知道對電信公司的員工說了甚麼,
所以要被控告毀謗或公然侮辱之類的吧?

jerryuse wrote:
我在3/1解約,付...(恕刪)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經過這次事件"或許"你會增長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

除了避免自己在未來真的被告(ex.指名道姓的謾罵) 也不會被別人用告你來恐嚇你

誣告是要你先向對方提出"刑事"方面(ex.妨礙名譽)的告訴後

經過一連串的司法程序.有些會在檢察官那邊就會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等雙方都收到處分書之後

才會有所謂反告你誣告的事情發生

你投訴NCC跟司法提告根本是兩回事

既然是"事實"個人建議你把 電信公司門市 都清清楚楚地寫出來

不要搞那種"利用輿論"來得到好處後刪文的作為

ps. 如果像2樓說的是台哥大..請你把門市寫清楚
因為就算是直營的每個門市提供的服務天差地別(ex.永和)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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