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我還唸書時和女朋友 去西門町逛一家鞋店 我女友試穿了兩雙鞋之後覺得不是很喜歡決定不買 就在快要走到門口的時候 店員就說了一些語帶雙關的話 (被我抓到還不承認喔 社會上就是有這種人 etc...)當下其他的顧客都一直看著我和女友 以為我們是小偷或是作什麼不對的事 拜託鞋子那麼大哪偷的了) 當下只是楞一下 沒做反應.
事後超後悔沒有當場反擊 後來也就算了 .... 從此以後我想好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回話----態度不溫不火的說 恩 在我充分領教過您的服務態度之後 也難怪到現在您還在這裡做事......他一定會很嘔
--僅供各位大大參考
P.S. 在鞋店那次之後也沒有機會用到這句台詞.
但是有以下的前提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就是樓主必須主動前去轄區所在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
需要證據,證據有以下幾種:人證、物證、文書、通譯、鑑定。
樓主的母親是當然的人證,只是實務上缺乏說服力(但是如果可以以客觀證據證明當時樓主的母親確實與樓主同在現場,則另當別論),如果樓主真想提告,建議重返犯罪現場,尋找當地願意證明對方說過侮辱性言語的人士,抄錄其聯絡方式(住址、電話)。最好證人是全程目睹,可以直接證明當時店家的侮辱性言語是對樓主所說的。
犯罪現場的錄影,這部分可能比較難,而且通常不會錄音,但是樓主還是可以先去試看看。因為大部分的場所,不會無故對外公開他們的錄影資料,除非警察機關去函。
個人覺得比較妥善的作法是,先詢問Kmall是否有當時的錄影錄音,如果Kmall願意提供,則開始檢視畫面或聲音內容是否清晰可辨;如果Kmall不願提供,或無相關錄影錄音,則開始尋訪人證;如果有人願意作證,可以逕自前往當地的警察局報案,再由警察局去函或派人取得事發當時的錄影錄音,或尋訪更多人證
不過如果這些過程能有有力媒體記者陪同,是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也建議既使樓主不打算提告,但是樓主已在網路上公開散佈此消息,為避免店家耍小人,還是要進行相關的蒐證動作來自保。
不過個人感觀上,樓主似乎是當天(5/2)才註冊的會員,而且也只發了這則主題,說服力稍薄弱,在沒有其他客觀證據佐證或對方說法的情況下,我會抱持比較懷疑中立的態度,雖然我也對於惡質店家深痛惡絕
以前我遇到大爛店,在沒有金錢損失的前提下,想說算了,市場自然會淘汰它的!
但我後來發現我錯了,因為他老大還是活著好好的,店還是繼續開(消費糾紛還是持續發生)
永遠都會有些比較不懂電腦、不上網的消費者去消費,又剛好被爛店遇到
有的店家老老實實的作生意,一台賺你個100元,苦哈哈的經營
爛店一台黑你1200元,他一天賣你一台就可以抵對方12台了!
而且他不會良心不安,甚至我還有聽過"阿我開店就是要賺錢,能賺多少就賺多少呀!"的說詞

分享一個我所看過的例子...
我在光華打工的時候,是在某廣場裡
我們對面就是一間"名店",賣mp3的
老闆最常作的就是賣一些拼裝的mp3(為什麼我知道?因為常看到他們在拆機器、焊機器,然後再重新裝盒、上熱縮膜(大部份都是些不知名小廠)
而會在那邊成交的,絕大部份都是較不懂電腦、很少上網的人,在老闆看似很阿沙力、欲擒故縱的面具下成交
沒多久東西壞掉後,問題就來啦!
老闆打死不承認東西有問題,一口咬定是消費者自已搞壞的,然後要天價維修費
(有時候甚至還不承認這東西是他賣出的...真的是太強了!)
常常在那邊吵翻天
有一次甚至因為顧客太氣,拍了一下桌子,老闆就以此為把柄,說"你拍我桌子作什麼?",竟然走出櫃檯,抓住那位小姐的手把她拖出門外(他的店面是在一樓,自動門進來旁邊第一間)
哇考,當場看到的人都傻眼了...阿現在是無政府了嗎?
後來現場那位小姐的友人就說要叫警察來,那老闆一聽到當場態度180度大轉變,一直道歉
說什麼他有@#$%^&症之類的病,才會作出這個舉動
後來也是不了了之
結果現在呢?人家不但還活的好好的,而且還開了其他分店
*為什麼知道有其他分店?因為有一台跟朋友去買翻譯機,在一間店內問價錢&聽店員介紹,已經決定要買了
這時候一個人走進店裡,走進櫃檯...沒錯,就是那個老闆
我朋友還問店員"那是你們老闆喔?"
"是呀!"
"喔,那不用了,謝謝!"
留下一頭霧水的店員
說實在話...我個人覺得光華比NOVA、 KMALL稍好一點,可能是很競爭吧
不可否認的光華黑店還是有,但好的店家也是不少!
至少態度上就差了一截
*說來真諷刺,我上個月在光華一間賣手機的老店買了個SE的HPM-82,想說之前在這邊買過不少次,感覺很不錯,老闆也蠻老實的,就一樣在這邊買;回家後才發現...買到仿貨

發現零壹人氣滿高的 (之前只有進來看過一兩次文章)
才註冊po文章 所以是昨天註冊的沒錯
關於人證的話...那個老闆罵這麼大聲
旁邊的店家店員和客人一定都有聽到
(至少延伸兩三家都聽的到的音量)
(只是做證意願不知道高不高,如果那老闆剛好人緣不好的話...)
還有昨天我上KMall申訴過了
樓管去和老闆溝通 我媽有去現場
但老闆只說"知道啦知道啦,我那天只是比較衝動,下次會改進"
仍然沒有道歉
倒是KMall的樓管一直道歉
因為他們只能負責招商
其實也不能真的對店家老闆做什麼嚴重處分
畢竟老闆不是領他們薪水
這樣樓管和KMall行銷部的人不知道能不能當證人
因為行銷部的人說他們有去”了解”過此事 的確是店家態度太惡劣
但就像takuyasa說的可能性(神準)
我媽覺得算了 當作遇到神經病
我跟她提到提告的事
她也說 不會有人來當證人之類的話(老人家不喜歡惹事)
去媒體投書是必要的
如果有成功上媒體的話
至少會讓更多人知道這種惡劣店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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