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pay wrote:
請問您看過我蒐集的連...(恕刪)
廢話,多數人都知道有電話行銷這玩意兒;少數人理解契約非以書面為必要,口頭契約也一樣可以成立(手機版也講解了不少次,相信更多人有此理解了)
你的爭議到現在只有你的說法,這不叫片面之詞? 別人家遭小偷不意味你說你家少了東西也叫遭小偷,你PO了人家的經驗不意味證明你所提對你有利的說詞為真,這點邏輯要有,才不會顯得層次低落。
PS.
1.回文就回文,請勿亂用PM
2.契約解除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換句話說,當初許諾你的通信優惠是附在你願意綁約的條件下(通信優惠與綁約是對價),如果你不承認契約存在,何以要求對方卻必須履行通信優惠的義務(697不想繳)? 這跟拿了手機補貼優惠,想盡方法解約又不想退還人家手機有啥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