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fm wrote:
台中用威寶本來就不多
開喜專案本來也不會太便宜...(恕刪)
就是網內用戶不多,
所以才要辦開喜。
不分網內外,又抵月租費,加上np。
打網外一分鐘不到1元....
當然不含手機啦!
bm2000 wrote:
searstw wrote:
你是不是腦袋有毛病還是威寶員工?總和我過不去?憑良心講,在生活中不論你窮富職業任何情況下你都可能成為一個消費者!假如你遇到一家公司刊載虛假不實廣告資訊,而且銷售人員客服人員多次(十幾次有電話記錄為證),誤導你一會去這幾家門市,一會又誤導你去哪幾家,等最後耗費你大量時間精力卻不了了之,你會不生氣?你會這樣善罷甘休?如果社會都鼓勵這種不負責任胡亂誤導消費者而不負任何責任,社會會怎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是專門處理這些事情的。這也是一個現代民主法制國家約束不正當商業競爭規範企業行為的若干舉措。
至於顧客開什麼車有沒有秘書,家產多少…..這和該公司應不應該欺騙顧客有關係嗎?還Taipeimag ,你是什麼東西?我有沒有錢和成為被欺騙對象有何關係?我也看過網上其他譴責電信公司的人----自己簽字或家屬簽約又反悔,難道因為窮自己說過的話簽過字就可以不負責回頭罵公司, 你們人人支持。要是開高級轎車,被騙被誤導就是活該?你到底懂不懂何謂公平正義人人平等?
你腦殼壞掉,第一次不搭理你,還沒完沒了!真不自量!
難怪同樣一件貪污案,在發達民主國家早就理所當然下台辭職重判,在台灣卻可以煽動親情人情來代替是非曲直,從而纏鬥不休沒完沒了。
因為你這等愚民根本沒有“規則信用"的概念!中國古代尚有"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皇帝為自己說錯話還要內疚不能隨意收回,你卻連幾百年前的人都不如!臉皮真後!請你不要再跟我的帖子總來胡攪蠻纏,有機會你多去發達國家長期生活(非短期旅遊)也許會讓你的不合邏輯的腦袋現代一些。
我只是想要提醒一下,這篇文章中對人的說法有可能觸及誹謗,
縱使對方態度再怎麼樣不好,自己說話也要注意不要傷了別人。
你在威寶所遇到的事情,我可以理解,我也遇到過,
你可以提告,並請威寶賠償因為辦理開喜專案不得所受到的損失,
不過,就我而言,我沒有這麼多的時間與精力處理這樣的法律程序,
這個損失在我來說,我是可以忍受的,因為如果我處理這樣的問題得到的賠償,
根本抵不過我因處理這法律程序中請假出庭,而可能遭到被資遣,
景氣不好,很多人都放無薪假了,怎有時間處理這種事情?
唉~我很羨慕這樣的人啊……
searstw wrote:
本人由國外回來不久,...(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