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蛋黃酥 wrote: 很有意思阿,換卡app上有優惠期限到年底,遠傳客服還說換卡後到年底,就恢復牌價,不然就續約,app點開續約方案599,699,799~1399,狠貴方案,噓噓不是說了:嫌貴不要用。是不是很有意思?
【亞太用戶的心聲】亞太用戶本來用得好好的,合約清清楚楚,價格也符合需求。結果遠傳合併進來,說好的「原方案續約保障」卻沒做到:換卡要加條件原本無期限的方案被硬塞期限續約也不給原方案這對亞太用戶來說,就是被迫「吃虧改約」。當初公平會跟 NCC 才會放行合併,是因為遠傳承諾「保障亞太用戶權益」。結果現在的做法,不只違背承諾,更等於把用戶的選擇權拿走。📌 結論:這不是正常的企業整併,而是犧牲消費者權益的「惡意併購」。
omma99 wrote:【亞太用戶的...(恕刪) 遠傳會說:惡意併購又如何,反正一堆沒啥貢獻的客戶,還不如不要,不想成為下一個亞太就是要挑客戶,不然就變成昨日亞太,今日遠傳遠傳會從200萬多的亞太門號當中挑出有貢獻的客戶,其他要走就走,慢走不送.....遠傳佈這個局已經兩年多了,當然要好好地篩選有用的客戶,這樣才可以對股東和員工交代呀......
Ai覺得要向檢察官檢舉,主管機關明知有遠傳承諾,為何不納入?是圖利嗎?有隱藏背後的不正利益嗎?(相關人員:金流、廣告、顧問費、贊助、...),有對價關係嗎?太多疑慮了, Ai輸出了他的看法,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偵查之發動)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小沈1500是贊助嗎?有問題就是有問題。下面這個判決:是因原告把股票賣了,沒了請求權。而不是判決遠傳合併程序正當。從這個判例看的出,遠亞合併案有非常多的問題。需要檢調單位仔細調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