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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亞太$11(Q1911)外8組號碼,提供服務至「4G頻段」使用到期日。

Putin Go Die wrote:
亞太有些方案,主打賣...(恕刪)

照大大的邏輯...
就以目前 4904 承諾終身約,
如:原亞太11(Q1911)使用至「4G頻段」服務終止是吃虧囉?

原亞太11(Q1911)以外,
「合約沒訂限期(無/不綁約),使用期限當然超過2025」?

況且您的圖片和1樓最新遠傳小幫手-愛瑪圖片提供資料出入不同,
請您拿實際的證據來支持您的說法,
開該帖不是賣膏藥胡謅,
提出相關證據要禁得起考驗,
譁眾取寵猜測的言論就 duck 不必,
感謝您的配合,謝謝!
Putin Go Die wrote:
既然合約沒訂限期,使用期限當然超過2025,而超過2025又可使用至合約到期日。
講了一圈,其實也是和原來一樣的狀況而已。



關於不綁約的電信方案
用戶有權隨時走人(不租了)
但業者可沒隨時趕人走的權利
(欠費可以構成業者趕人的正當理由)
有網友可能疑惑,有這種事?
詳細原因請參考下面這篇的說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6891246&p=2#88827642
案例一:
請問你和你上班的公司
有綁契約明定你的工作期間嗎?
如果沒有
那你的公司可以任意叫你走人?
(意思是不用給你資遣費)

案例二:
你家的水電瓦斯
有和水電瓦斯公司綁契約讓你用多久嗎?
如果沒有
那水電瓦斯公司可以任意停止供應你家?
(意思是你沒欠費的情況下停用你家)
美酒斗十千 wrote:
但業者可沒隨時趕人走的權利


「但業者可沒隨時趕人走的權利,
(欠費可以構成業者趕人的正當理由)。」

但沒有允諾合約存續期間不能調整價格!
hero374383 wrote:
「但業者可沒隨時趕人走的權利,
(欠費可以構成業者趕人的正當理由)。」

但沒有允諾合約存續期間不能調整價格!

你應該漏看了下面這段
電信業做為特許行業,不能片面取消不綁約的契約
就像水電瓦斯公司,想漲價不是不行,要經主管機關許可
因為價格可以做為趕走用戶的手段
電信業想漲價(指不綁約)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條文如下

(至於有綁約的當綁約期滿只算是恢復成契約約定的價格)

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2a207f10-c8c3-42e0-8a12-60667b4aed07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日期:101-08-10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每個申請下來的門號一定有如上的服務契約
因為這是行政院規定的

而且以往的記錄
不曾有電信業者調漲過不綁約價格的案例
但被話術(業者說了一個政策上的期限)洗掉則是另一回事
那麼...老衲的2門亞太88月租.
(自從去年(2022年)1月和4月前往亞太從99月租降至88月租後.使用至今日.)
原資費為499雙飽和396華碩平板(平板原價9000元免費拿.簽約30個月.)
兩門均從2018年4月(499雙飽)和6月(396華碩平板)開簽的!
為什麼會讓亞太電銷.
願意直接讓老衲繼續簽核88月租.
使用至2025年1月19日和4月19日?
(這2門原本明年的1月和4月到期.)
連老衲的家人都好奇了......
PS:老衲有事先說明.老衲這2門的使用量.每個月都是2GB上下(2.5GB以內.)
有需要4G固話機機種的大大.可以私密我介紹喔!
3
Putin Go Die wrote:
我不是電信相關的人,...(恕刪)


所有契約條例不可能一體適用,
更應該謹慎發言!
3
幫收集
2020/1辦的 "網路門市新雙11不綁約單門號方案"
代號是Q1955
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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