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這最佳解應該是兩小合併損失才是最小,並且可以把多餘的頻段賣給其他三大,頻段也不會多到要充公賠錢賣,不但止血並且兩小合併還可以減少削價競爭和成本,只是這合併案就要重談了,又是一兩年的時間,但這應該是遠傳不要的,畢竟現在這樣唯一影響較小的就遠傳,還可以拿到自己要的好頻段減少競爭者簡直雙贏
小笨賢 wrote:合併後2家業者頻寬超...(恕刪) 這就要看台哥大、遠傳是否同意上述(無償退還超標頻寬)條件囉...!老衲認為,就算是遠傳同意,台哥大方面,因為它有其它用途,故無法完全接受此條件,但中華一定會很柪的,結局如何呢?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