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ala666 wrote:
你沒終止服務契約,本來就是繼續使用當初選的方案
但亞太又沒有保證永遠提供你當初選的方案
保證?天長地久嗎?
電信業者想修改契約,先過NCC那關再說
電信商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客戶欠費或不當用途)
不然電信商是無權單方面解除契約(含不綁約契約)
詳細說明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6550941&p=26#84462426
我很清楚我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至於業者有沒有保證,小孩子才吵著要...
美酒斗十千 wrote:
保證?天長地久嗎?
電信業者想修改契約,先過NCC那關再說
電信商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客戶欠費或不當用途)
不然電信商是無權單方面解除契約(含不綁約契約)
詳細說明請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6550941&p=26#84462426
我很清楚我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至於業者有沒有保證,小孩子才吵著要...
你還搞不懂你簽的合約嗎?
你簽的不綁約99自由選,它的原資費內容是4G上網資費496(3M)
你現在每月只要付99元(話費沒超過50分鐘或沒打簡訊), 那是因為業者給你優惠價99元
但業者從未保證會"終身"給你99元的優惠
如果
1.業者某天突然恢復原價496元
2.業者即使沒有直接恢復牌價,而是在原牌價的優惠內容條件下(免費通話50分鐘 超過1分1 元 4G到量3M吃到飽........), 將每月99元調漲價格為149或199元...........
以上2種情況根本談不上修改或變更契約,因為你和業者簽的契約原始本來就是496元了,何來變更之說?
99元只是業者特別給你的優惠,但業者從來沒有承諾過你終身99元
"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公路等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供用的請求。"
你一直拿你拿強制締約這條來當令牌,並擴張扭曲解釋成不綁約=終身約
充其量那條法規也只能解釋業者若無特殊原因,無法單方解除你的契約, 但可沒保證不會變更價格或讓你享有終身優惠
就像郵政、電業、自來水、鐵公路,有保證你終身享有當初簽約時的價格嗎?
電費 自來水 票價,只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還不是照漲,這樣有算變更契約嗎?
你說的電信資費需經過NCC核定才能變更 ,套到現實面就是如果亞太某天將496資費調漲為596元 (或是將原3M吃到飽調整為1M吃到飽、或變更50分鐘免費通話費變為30分鐘),這才是需要經過NCC的同意
但業者將牌價496送給NCC核定後,亞太要將牌價496拿來市場賣99元? 199元? 249元? 299元? 那已經是市場上的商業行為,NCC管得到嗎?
你的不綁約99自由選從頭到尾都是簽496型,99元只是亞太給你的優惠價,但亞太從沒承諾你終身享有優惠價,那天亞太把99調漲為149元或199元 ,完全是商業行為下的調整,根本談不上涉及契約變更,更不需要經NCC同意,因為你的契約架構還是在原本的496型
Mandala666 wrote:
你說的電信資費需經過NCC核定才能變更 ,套到現實面就是如果亞太某天將496資費調漲為596元 (或是將原3M吃到飽調整為1M吃到飽、或變更50分鐘免費通話費變為30分鐘),這才是需要經過NCC的同意
但業者將牌價496送給NCC核定後,亞太要將牌價496拿來市場賣99元? 199元? 249元? 299元? 那已經是市場上的商業行為,NCC管得到嗎?
看來你搞不清楚
業者每一個賣的資費
包括88, 99, 138, .... 等
的確都呈報給NCC了
(不是只有牌價才呈報)
我知道你沒點進去細看
然後就自己想像業者不用每個資費都呈報
以亞太為例,網址如下:
https://www.aptg.com.tw/my/other/fee-change/mobile-data/

第二頁有88方案的

88方案再點進去看
https://www.aptg.com.tw/my/other/fee-change/mobile-data/FeeChange-001359/

大家關心的不綁約自由選在第12頁...
(天啊!亞太到底呈報了多少個資費,要找到第12頁才看到不綁約自由選)
亞太呈報給NCC時,這方案的合約期間有說明是"不綁約"
https://www.aptg.com.tw/my/other/fee-change/mobile-data/FeeChange-001183/

Mandala666 wrote:
呈報的優惠價不代表不能變更,牌價不變就好了
因為業者沒承諾你終身優惠價!
水、 電、 瓦斯、 郵政....,同是強制締約,有給你保證價格永遠不變嗎?
你又忘了
業者如果要修改契約內容
也不是不行
1.要經主管機關核准
2.要以書面通知用戶
業者有本事就去動動看
先過NCC那關再說
亞太電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0082/544_44798_200923_1.pdf
遠傳電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0082/544_44801_200820_1.pdf
第四十三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美酒斗十千 wrote:
你又忘了
業者如果要修改契約內容
也不是不行
1.要經主管機關核准
2.要以書面通知用戶
業者有本事就去動動看
先過NCC那關再說
亞太電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0082/544_44798_200923_1.pdf
遠傳電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0082/544_44801_200820_1.pdf
第四十三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不是忘了
業者如果要修改契約內容需主管機關同意這條,是你自己過度引申
是變動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那49條契約才需主管機關同意
業者從來沒變更你的契約,你的契約還是496型,業者變更的是優惠價格或恢復成牌價
牌價變更需主管關核定
優惠價屬於市場商業機制決定,業者可以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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