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量的使用者通常都是追劇跟看YouTube不管是影片還是直播,新聞,等,包含有些業者官網自己都在做影音網頁了!Google也有Google電影等。要給人辦吃到飽,再來說上面通通不准用,用了超量要限速,那當初業者就不該打著吃到飽的噱頭來招攬用戶!
我個人也是支持限量吃到飽,但請於廣告時就說清楚,這樣就沒爭議不是嗎?
hkf07261980 wrote:
限速我支持,但請業者先拿掉吃到飽這三個字,並且在合約中寫清楚怎樣的用量算不合常理,超過多少的流量才會限速,又會限速到多少的速度....(恕刪)
+1
支持限速,合約寫清楚規則。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