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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傳偷改資費合約違約金官方:可協助用戶取消訂單


125475368 wrote:
每個月250,總額7500
使用幾個月 就少去幾個月的250
應繳的月份數 依已使用月份 相對遞減
不懂就去多讀點書 不用動不動出言不遜
照你的算法的話, 第一天就解約 只要比例的8元+月租27元.
11000設備補助
11035買iPhonex?
...(恕刪)

爬完樓發現蠻好笑的,有人不懂還叫別人多讀點書
正確資訊都提供給你了,也叫你去查去問,啊偏不....
硬是死鴨嘴硬,一直要出來鬧笑話
給你看正統合約書的寫法啦,希望你的腦袋能讀懂在寫什麼


補充一點,上面是一般799的合約,不是搭iphone的專案799合約,
推出這個活動的人員可能一時不察,將一般的合約內容套用上去,
搞了個大烏龍,只好硬著頭皮改紙本合約讓訂購人簽,
雖說合約是以簽訂的紙本為準,但是否算廣告不實?

試用門號辦的試用帳號 wrote:
爬完樓發現蠻好笑的...(恕刪)



所以這個是 iphonex 那個專案 "簽訂的合約" ?

我怎麼看都是網頁版耶! 你還說是其他的799專案


該專案 用戶"簽訂的合約" 是長這樣?

以簽訂的為準 有這麼難理解?

台星沒有電子簽名系統, 莫非你簽名在螢幕上?




正式簽訂的合約 到現在有人po出來嗎?

你還沒簽之前 業者就有修改的權利, 以簽訂的為準 有這麼難理解?
這樣也能凹,彎度超過90度....評價超過100分
炒房大戶 wrote:
這樣也能凹,彎度超...(恕刪)


大腦很重要 以簽訂合約為主


拿官網誤植的資訊要業者執行? 太多官司案例是消費者敗訴的


法律不挺大公司 也不挺市井小民, 法律挺的是懂法的. 所以也才有小蝦米扳倒大鯨魚的過往實例





法官的心證, 以及普世價值. 如果照網頁的資訊 那麼一個用戶 台星至少虧2萬 100個虧200萬

合約都還沒簽 東西都還沒交付, 憑什麼要人認虧?

你生活中 從來沒有過 講錯金額? 講錯 報錯 就必須執行?




反正你覺得不合理 但又不想走 可以申訴 甚至提告, 告贏才有用 沒告贏 當網路酸民 一毛都拿不到, 還要付業者月租費










789465888 wrote:
大腦很重要 以簽訂合...(恕刪)


對啊

像這種都是以紙本合約為主

怎麼吵都贏不了的

又不是之前遠傳那種紙本合約和實際違約金不一樣的情況

哪有可能吵的贏啊
789465888 wrote:
所以這個是 iphonex 那個專案 "簽訂的合約" ?..(恕刪)

你看清楚我後面那段內容寫什麼好不好,我明明就有寫那是一般辦到的799合約,不是這次iphone專案的合約,然後跟我扯網頁版紙本什麼的幹嘛!我是找這個範本出來打臉另一個數字人說電信補助款怎麼算,不管是不是iPhone專案的合約,電信補助款都寫的一樣,然後你腦補我貼這合約是這次專案的合約???
看你的帳號也都是數字... 難道是之前那個的分身帳號??
叫另一個數字人出來看看電信補助款怎麼算啊…看看合約上那樣寫是代表遞增還是遞減啊…
試用門號辦的試用帳號 wrote:
你看清楚我後面那段...(恕刪)


大腦真的很重要....
一般專案手機不是0元,好像是2萬6 還是多少


不一樣的專案 你是拿來岳飛打張飛嗎?

如果一般專案條件也都一樣,那你去簽 拿一支0元iPhonex給我看


別再那邊 一般專案 網路專案,你簽訂的那張 0元iPhonex的合約 拿出來看清楚,你沒簽的合約 po再多也沒用


我這邊有一張 1元賣我的車跟房子的合約,你沒簽 房子車子會是你的嗎?


那帳號被永久停權了,開新帳號 可不是開分身

我如果兩個帳號 在玩 在回,才叫開分身

那個帳號被停權了,我才開這個承接的新帳號
789465888 wrote:
大腦真的很重要.....(恕刪)

可惜你沒有....
我是在打臉你關於電信補貼款的問題,純粹只是給你看電信補貼款怎麼算的,任何方案的補貼款算法都一樣,你在那邊跟我扯到0元手機0元iPhone,我從來沒講過那張範本是我簽的,也沒講過那張範本是什麼手機專案約,你腦補太多啊你... 有事嗎?
果然應驗你自己講的那句話...被停權一點也不意外...🤣🤣🤣🤣

不要東扯西扯,回歸到你前面講電信補助款怎麼算的,合約上的內容看不看得懂啊?照合約上寫的你是算250*30來遞減還是怎樣呢?快回答,不要再扯那合約是不是我簽的是不是什麼專案了...扯那麼多就是不回答電信補貼款怎麼算...
大腦真的很重要.....😒😒😒😒
試用門號辦的試用帳號 wrote:
可惜你沒有.......(恕刪)



11000+7500=18500

總額7500 逐月遞減,第一天解約是18500

我上面的邏輯對, 但數字算錯又怎樣?

iPhonex (256)一支 32999元,18500還是遠低於32999

(看我說明 我打從一開始邏輯就是對的,只是算時錯了 不察就一直誤用那數字,電信補助款 網路 合約都一樣,此案件的重點是正式合約的設備補助款是3萬 不是11000,台星沒有單方面修改已簽訂的合約)


重點是簽的合約 設備補助不是11000,是11000就是有問題

不知道你在那邊唧唧歪歪什麼


重點是合約寫什麼,簽訂的合約怎麼寫就怎麼執行


拿網路的有屁用


你一開始硬凹 網站的說明就是合約, 就該執行

現在看到我不小心加錯的數字在那邊鑽, 11000? 18500? 都一樣虧錢,都不是簽訂的合約內容

簽訂的內容 設備補助款是3萬,第一天解約是37500,18500台星虧錢 你當台星白痴嗎? 給你簽那種合約幫你出手機錢 你空手套白狼能賺12000以上?
剛剛打去 行政院消保會詢問,確定台灣之星這樣做是違反消保法的,只要你能合理舉證網路上確認的合約是11000,台灣之星是不能單方面修改必須出貨,跟網路購物標錯價一樣,在網路上合約確定就視同買賣契約成立
所以請別再誤導說要看紙本合約了,台灣是有消保法的,一切依照消保法
題外話....原來真的有 看到的合約跟簽名的合約內容不同,然後不對賣方提出質疑的好人,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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