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pont33 wrote:真是不敢相信時至今...(恕刪) 我是認為單方面退租是算違約, 該爭取罰責, 合約要解約必需通知對方這個問題是因為2g收回使用權, 所以2g會不能使用, 若因此電信公司不能提供服務, 並不能算是違約但不能提供服務跟退租是兩回事, 所以建議樓主直接提告違約處理不過在台灣, 大公司吃定你沒能力也沒時間去搞法律, 所以永遠不用怕小戶的問題, 想怎樣就怎樣
2G早就無合約了不是嗎?哪裡來的合約之說.現在台灣的消費者腦子都進水了??還舉銀行業? 你的信用卡不用剪掉.有一定要填申請書退掉?你的銀行帳戶裡面0元.無交易紀錄.時間久了不會被凍結無法使用?你門號沒轉換.請問你月租會繳?到時候還不是又說2G關站.你沒使用.為什麼要付錢.那關掉.幫你退租.不是剛好而已嗎? 要你付幫退租的服務費?台灣的消費水準.真的一去不復返了嗎?現在的消費者.對的吵就算了.單存吵吵看有沒有糖的又一堆!難道你們都沒有家人朋友做服務業的?吵不贏高層.不去吵高層.只會在那邊對服務人員機機歪歪的.能給些同理心嗎?
如果這個門號很重要,早就應該處理了!相信你會來這裡po文,應該也早就知道最後的期限了!有時間找出這麼多的條款,當然也應該知道,相關的規範吧!2G關台了,當然就是這樣了啊!覺得這家門號商不好,那就換別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