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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硬是要打破三雄攏斷


山姆哥哥 wrote:
台灣之星股東又不是只...(恕刪)

羊毛出在羊身上

除台灣之星外,國內傳統三大電信業者針對4G的綁機優惠方案,都以專案補貼費的方式計算違約金,且都只計算終端設備(手機或平板)的補貼費用。記者計算使用1年需付給4家電信業者解約違約金,發現台灣之星真的最貴,比最低的中華電信足足多出5500元。

以綁約64G的iPhone 6 Plus24個月為例,用戶在簽約1年後欲提前解約的話,中華電信僅收受的違約金為設備補貼款的一半6800元,遠傳電信為7500元,台灣大哥大7750元;但台灣之星另外加收電信優惠的補貼款1500元,若再加上殘餘的設備補貼費21600×(365/730)=10800元,總違約金就需付12300元,4家裡面最貴!跟中華電信比足足多出5500元。

另仔細計算向電信業者綁約的購機價,與違約金上列的設備補貼價格加總後,發現除了中華電信外,其它業者的設備總額,都高於蘋果官網的表定價格29500元(iPhone 6 Plus,64G),逾3萬元,台灣之星甚至高達32500元,總價直逼128G空機價。

也就是說,若用戶在2個月內提前解約,光花在手機費用上的總額,就會比空機表定價格貴。不過,業者也私下表示,加總手機購買價和補貼費的總額會略高於表定的空機價,是因為要防堵有民眾刻意「洗機」,且設備補貼費用都會隨使用時間遞減,不是為了卡消費者的油才定得較高。
桃枝夭夭 wrote:
我需要管你有沒有其他家門號嗎?
想也知道有阿...不然妳台灣之星出來前是都在戈壁沙漠定居嗎?大笑大笑大笑
"所以你這就是標準的自大 又不懂愛裝懂"
原話奉還......你根本不懂...哪來勇氣說別人裝懂?
只是頂新的問題真的要說都可以做期刊報告了...何必在論壇上教你?
你的發文紀錄又有什麼好看的?
根本無意義的問題一堆~~是該拍拍你說你年輕真好還是好傻好天真??
這句還是還你...你很幽默耶!!
今天的新聞...出現了吧?
頂新一慣的操作手法...關鍵字"電信優惠補貼款"...全台獨家~三雄都不敢做
捧台灣之星捧到到火力四射
現在有沒有臉腫腫的感覺?


我終於知道你的國文造詣為何如此的差了

因為你根本是小孩子阿

跟小孩一樣的吵架模式

請問你有小學畢業嗎?

還是只有幼稚園??

竟然可以選擇性忘記

先說每家門號都用過的人是誰了

哈哈 太好笑了

這樣還有什麼需要辯論的嗎?

你還是去找連D辯論好了 等級比較接近
------------------------------------------------
喔 對了 是說隔這麼多天才回

是已經啞口無言了?

忽然今天看到台星的負面新聞 然後見獵心喜

趕快再來嘴砲一下這樣嗎?

呵呵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
我終於知道你的國文造詣為何如此的差了
因為你根本是小孩子阿
跟小孩一樣的吵架模式
請問你有小學畢業嗎?
還是只有幼稚園??
竟然可以選擇性忘記
先說每家門號都用過的人是誰了
哈哈 太好笑了
這樣還有什麼需要辯論的嗎?
你還是去找連D辯論好了 等級比較接近
------------------------------------------------
喔 對了 是說隔這麼多天才回
是已經啞口無言了?
忽然今天看到台星的負面新聞 然後見獵心喜
趕快再來嘴砲一下這樣嗎?
呵呵

先生~~我想您應該成年了吧?

姑且就當您成年好了!

您該知道在網路上做的言論也需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我知道很多人會因為網路所造成的匿名性~做出日常生活中所不會出現的偏激言論

就提醒你...我之所以會全文備份的文章都是有意思的!

您的這篇文章也有很明顯地公然侮辱的意圖和表現

還是勸你別動不動就小孩子.國文造詣.幼稚園.小學畢業這些的詞語亂砲

謝謝!

PS.您在論壇上這樣的對話方式~說真的哪天收到律師信或存證信函都不意外
桃枝夭夭 wrote:
先生~~我想您應該成年了吧?

姑且就當您成年好了!

您該知道在網路上做的言論也需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我知道很多人會因為網路所造成的匿名性~做出日常生活中所不會出現的偏激言論

就提醒你...我之所以會全文備份的文章都是有意思的!

您的這篇文章也有很明顯地公然侮辱的意圖和表現

還是勸你別動不動就小孩子.國文造詣.幼稚園.小學畢業這些的詞語亂砲

謝謝!幫不了你

PS.您在論壇上這樣的對話方式~說真的哪天收到律師信或存證信函都不意外


呵呵 吵輸了 開始要放大絕了

讓我教教你刑法吧

名譽系列犯罪主要可區分為二

其一為公然侮辱(刑法309條) -->

最基本的要件「社會名譽下降」並不符合,因為並沒有人知道桃枝夭夭本人是誰

另一為加重誹謗罪(刑法310條第二項) -->

須先符合該條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要件不但不符合 我卻另可依同法第311條 阻卻違法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PTT有相當多訟棍提告案件 地方法院檢察署多為不起訴處分 你能成為例外嗎?

再者 本人可以無罪答辯外

保證另對你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提起誣告罪(刑法169條一項)及名譽相關之告訴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人亦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之訴!

我在實務上看太多愛濫用司法資源的人 呵呵
------------------------------------------------------------------------------------
那我好人做到底吧 教你如何避開地檢署的偵查及起訴門檻

直接到律師事務所 委任律師(此乃訴訟條件 不可欠缺)

提起自訴 才不會連法院大門都進不去
我是在做夢嗎 wrote:
讓我教教你刑法吧
名譽系列犯罪主要可區分為二
其一為公然侮辱(刑法309條) -->
最基本的要件「社會名譽下降」並不符合,因為並沒有人知道桃枝夭夭本人是誰
另一為加重誹謗罪(刑法310條第二項) -->
須先符合該條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要件不但不符合 我卻另可依同法第311條 阻卻違法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PTT有相當多訟棍提告案件 地方法院檢察署多為不起訴處分 你能成為例外嗎?
再者 本人可以無罪答辯外
保證另對你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提起誣告罪(刑法169條一項)及名譽相關之告訴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人亦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之訴!
我在實務上看太多愛濫用司法資源的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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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好人做到底吧 教你如何避開地檢署的偵查及起訴門檻
直接到律師事務所 委任律師(此乃訴訟條件 不可欠缺)
提起自訴 才不會連法院大門都進不去

法律的問題不用你教
第一.桃枝夭夭網路化名代表本人~就如同"我是在做夢嗎"代表你~
而M01亦是現實網路社會中的一環
你在這邊的不實際貶低對方的言行~自然是完全構成"使對方社會名譽下降"的要件!

第二.請問你自認為你符合311哪一款可以阻卻違法?
第二跟第四款我想就先跳過了!
自衛?自辯? 我想自辯或自衛不需要牽扯什麼別人學力不足吧?
可受公評? 適當評論? 如果別人這樣對你說你覺得適當?

誣告罪也得打輸了才是誣告罪~打贏了就不是啦!
順邊還可以情長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之訴 呵呵

從你在"實務上"這句話可以知道你"應該"是法律相關人員~
真的奉勸你...往後回文前請仔細思考過後再發言!
你的言行真的完全符合所謂的"網路匿名性"的症狀~這對你的未來的發展也會有影響
真的很不像法律老手會表現出來的表徵!
所以...我猜您也或許很年輕吧?
你那篇回文是不是構成公然侮辱...你可以自己拿去給你上司看看再來嘴砲囉!

最後那附加那段謝啦~~不過亦如我第一句提過的~這我早就知道了!
並不用你教!

PS.我不愛打訴訟~但也不是沒打過~
但您請自重~
有些言論不僅僅在現實社會上只能放心裡自白~在網路上亦然!
這邊的事是提醒你~並不打算也懶得花時間蝦攪和不想再鬧更大
就這樣打住~我會把你列入黑名單~我想我們並不適合繼續"討論"下去了!
桃枝夭夭 wrote:
法律的問題不用你教第...(恕刪)

那你就告告看阿 呵呵

客觀構成要件不符外

就連主觀構成要件 亦不會成立

因你的表現行為 就像是小孩子

我主觀即認定你就是小孩

並無公然侮辱 知與欲

且公然侮辱要否定其人格

我說你是小孩 否定你當人的人格了?

你這樣的說法 反而才是否定小孩的人格

指小孩非「人」

你愛在網路跟人嘴砲

勸你不要動不動就搬法律出來壓人

尤其看你對法條論述及法律用語

還有太多錯誤法律觀念

就知道 你對法律及實務並不了解

我也懶得一一糾正你

(隨便舉例 公然侮辱需要符合意圖要件???)

這樣會踢鐵板的 哈哈哈哈
根本就是劣幣驅逐良幣,比速度比頻寬比機器分布,全輸,這種價格太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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