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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之星iPhone6費率違約金

__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這是主管機關NCC的規定….

OK "約定"總額,是指外面的價格,還是雙方的約定呢?? 我想法律這邊你可以研究看看,至少我的
了解跟你認為IP6的實際售價的應該是不一樣,他定的這金額不合理,但合法~~

其實當簽約的時候,覺得不平等時,你可以抗爭去爭取,找立法委員都可以,當然你可以拒簽,真
的就是不爽不要用,等大家都不爽,他們就會改,但僅限簽約前

說真的啦,那是因為這支手機太夯了,沒甚麼價差,你拿安卓任一隻,你看中華的補貼款跟實際
售價真的是合得起來嗎(這是題外話)

另過度強調你說的那個合理性,之後我覺得會變成,設備補貼款+合約終止違約金(這真的可以收)
+月租費優惠,到時合約終止違約金就定總額的20%,到時才是得不償失.......



chang987 wrote:
__電信終端設備及其...(恕刪)
那現在貴3000的這種約 還值得當場解約嗎?
說真的,就不值得了,畢竟定這價格參考了民法規定,目前市場上的價差,外面的傭金一次打死,除非這支手機真的搶手到超過3000塊的溢價

bearfollowme wrote:
那現在貴3000的這...(恕刪)
__電信終端設備及其他契約搭配有價商品補貼款,將依約定總額為基準,以”日”為單位計算…
這個只提到以"日"為單位,沒提到有價商品補貼款的計算模式....
計算模式,當然需在合理的基礎上,而所謂合不合理,主管機關或者法官說的算...

電信租費是公用費率,電信業者是特許行業,前者是NCC說的算,不是"約定"。就算NCC沒有明確規定的,只要NCC有異見,就得遵照辦理....

約一簽二年,特別是現在的4G,一切都在變動中,譬如:因為吃到飽,半年或一年又像之前的3G,塞到爆呢??那麼合理的退場機制,就該列入考慮中........

我個人的經驗是,所有的約都是半途解約....
解約金是把逐日遞減的補貼款還回去而矣,若還要再加價3000的話,那根本就是在坑人...

IPHONE 6真有那麼熱門嗎??同事要給我一張網路搶購單,我問了不少人"我綁約你拿手機",手機價比建議售價可以少一千元,還是沒找到人,最後只好把網路搶購單又轉送給同事..(不然我七個小時後至少可以摸一下吧..)
所以我說你跟我的認知真的不太同,
這個補貼款真的就是可以把合約違約金內含的,不信的話 你可以寫信給NCC問看看,
你也說了主管機關跟法官說的算~真的不用把廠商的法務當白痴就好^^"


另外你的經驗是對的,補貼款(重點就是這個喔)逐日遞減,目前違約金公是大約都是
設備補貼款*剩餘合約天數/總合約天數 + 電信補貼款*使用時間*剩餘合約天數/總合約天數

而設備補貼款就是可以動手腳的(就是可解釋的,我當時威寶99就詢問過NCC 明明合約99*30
也不到4500,也沒手機,為啥違約金高達4500),然後我們再陷入合理跟不合理的時候,到時跑
出違約賠償金這種出來,那才真的會頭痛,就算是主管機關在怎麼弄,也不可以脫離法律太遠,
別忘記合理不合理其實跟合不合法有時候真的就是不一樣,所以你說的其實真的可以再一起去
跟NCC抗議為啥大多廠商都有這個高額度補貼款的問題,只是我猜結果可能跟我推演的差不多
,還不如當個悶聲色狼,有豆腐就偷吃,沒豆腐就算了~~

IP6熱不熱門,說真的我也很好奇,因為我身邊也沒看人在搶,要的人大多人都馬要空機,所以
才會一堆人看到可以洗機或買空機就很爽,但綁約就不爽辦,因為看到別人弄到,自己沒弄到
,就說人家廠商賤 黑心 沒誠信,其實換成是我,明知道有人這樣做,即使我沒損傷,但這樣做
會傷害到信任我的消費者,讓信任我的消費者認為我都合約走完來買機子,別人可以不走完買
機子,我跟他花的錢都一樣,你想,站在一個廠商或是店家來說,你想得罪的是誰?至少我想保
護的是願意與我合作給我賺錢的消費者,而不是投機的消費者(但這種消費者往往都很大聲講
所謂的合理喔~)

我沒想幫台星說話,說真的他們一堆問題,才導致現在網路一堆討論,老實說這是他們活該,
這就交給他們自己處理,我只是想針對這種話語,說說我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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