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主管機關NCC的規定….
OK "約定"總額,是指外面的價格,還是雙方的約定呢?? 我想法律這邊你可以研究看看,至少我的
了解跟你認為IP6的實際售價的應該是不一樣,他定的這金額不合理,但合法~~
其實當簽約的時候,覺得不平等時,你可以抗爭去爭取,找立法委員都可以,當然你可以拒簽,真
的就是不爽不要用,等大家都不爽,他們就會改,但僅限簽約前
說真的啦,那是因為這支手機太夯了,沒甚麼價差,你拿安卓任一隻,你看中華的補貼款跟實際
售價真的是合得起來嗎(這是題外話)
另過度強調你說的那個合理性,之後我覺得會變成,設備補貼款+合約終止違約金(這真的可以收)
+月租費優惠,到時合約終止違約金就定總額的20%,到時才是得不償失.......
chang987 wrote:
__電信終端設備及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