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聖 wrote:問題是您女友出了家門...(恕刪) 假如您有使用手機門號的話!!且合約有留著請翻開後面有一條連續72小時沒有收訊當月可不必付月租費每一間電信業者的合約書後面都有記載!!要是我女友故意也可以把門號放在家中4天不要使用當月就可以免月租費!!可是他沒有這麼做只是希望門號能夠解約!!不然遠傳損失更大~~它可以30天-4天=26天繼續使用但當月可不繳月租費!!對大公司善良只會自己倒楣
rlcky1 wrote:怎麼有這麼的公司呀,...(恕刪) 對了遠傳有個部門專門來各大討論網站看有沒有人批評遠傳!!然後請專門負責網站情資或門市店長來回文!!BBSMOBILE01YAHOO知識+這三個是我知道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