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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中華電信! 為什麼收我上網費用?

peilifeuk wrote:
手機放在那裡,沒有放SIM卡,他會自動上網嗎?? 我要上網,我就會放可以上網的SIM卡,不是嗎?但是中華電信的做法已經強迫我要用網路了,不是嗎?...(恕刪)

peilifeuk wrote:
當初在申辦門號的時候,承辦人員問我要不要申請''行動上網''並拿了費率表給我看,我說:不用,我用不上,謝謝!
這就是我所謂的''上網需要申請''(或說是開通)...(恕刪)

我覺得很奇怪,一堆人叫你去看你當初的合約書,你就是不去看是怎樣?
自動忽略對你不利的說法嗎?這樣的駝鳥心態有何意義?
這種態度根本沒辦法解決你的問題,你再繼續堅持下去被其他人看笑話也只是剛好而已。
我就直接告訴你好了,就像其他人講的一樣,這種事已經發生太多次了,
你以為電信業者會像你想得那樣沒有做到『告知』嗎?
不要隨便把別人當傻瓜、當奸商,
你要的『告知』就在合約書裡,你自己不看就簽只能怪你自己,
就算你當時有跟櫃檯人員要求關閉網路功能,也要記在合約書裡才算數,而不是你說了算,
懂嗎?無論如何你都要拿出合約書大家才有辦法幫你,
你拿不出來,大家也只好把你當成之前的例子一樣說說風凉話,但這也是你自找的。
Timmy5 wrote:
最後打電話去爭取
就打一折 付六百多塊了事...(恕刪)

你的例子聽起來不合理,所以有兩種可能:
1. 你被電信公司騙了,建議你趕快找消保官再申訴一次。
2. 你跟 peilifeuk 一樣,自動忽略對自己不利的條件,硬是說成自己被欺負。
無論如何真相只有你自己知道,也只有你自己能處理,
就算是(1)的情形也只有你自己去申訴才能替自己爭一口氣,
若不去申訴而只是一直再抱怨自己被欺負就不要怪其他人懷疑你是(2)了。
shenhand wrote:
老實講我覺得一些人的回話讓我很無言.....做功課做功課....你買什麼東西都會做功課嗎?就算會做功課,有可能每個細節都會知道? 又不是國中生,每天都在功課!!

我想你是沒有出過社會的學生吧,
做功課是保護自己的基本功夫,出了社會本來就要各憑本事,
不可能像在學時父母、學校、國家什麼事都先幫你想好準備好,
你不先做足功課事先了解自己要買的東西、服務的各種付費條件跟項目,
被別人當凱子也只是剛好,
出了社會簽了名就代表要負責,不可能你雙手一攤說不知道就能免責。
pansbd wrote:
我是覺得有些大大講話很缺公平性,
本來就是中華的不對...
像我家爸媽哪懂得什麼做上網...(恕刪)

你可以去問你爸媽,犯了罪可以跟法官說我不懂法律就可以免責嗎?
相信你爸媽一定跟你講怎麼可能,
同樣的道理,不是說你爸媽不懂上網就能免責,只要合約說有寫就算OK,
你爸媽不懂可以不簽不用,沒人逼他們簽,
簽了才在講不懂,這不是負責任的社會人士該有的行為,
希望你只是因為不懂何為負責才這樣說,而不是你爸媽真的這樣認為。
錢就繳一繳當買個人生經驗...標題改成小心..或注意..不要用可惡這種字眼就不會有那麼多人不認同你了..對你而言因不知道而要繳交這些費用是很可憐....但是因為自己沒看清楚合約也是要付出責任的..
哎呀!!把拔不是告訴你了

外面的世界很危險的!

沒事不要出來鬼混阿!

peilifeuk wrote:
to Make當初在...(恕刪)


個人認為

"當初在申辦門號的時候,承辦人員問我要不要申請''行動上網''並拿了費率表給我看,我說:不用,我用不上,謝謝!
這就是我所謂的''上網需要申請''(或說是開通)"

這個是問你要不要另外申請行動上網的優惠費率
(就是說mPro等等)

而不是說行動上網功能,
行動上網到現在已經是一個基本通訊功能
合約書上一般會寫上會自動開啟這功能,就和通話,簡訊功能一樣

以"因為我XXX,不知道",就隨便簽上合約
然後用了上網,事後再投訴吧
這實在是丟臉

這不用怎樣做功課,只要好好看看合約
民眾是需要被教育的
消費者更需要被教育
馬路中央一個坑
立一個牌子
小心前面有坑
用路人不小心摔死了
大家說
活該
誰叫你不小心
走路不看路
立個牌子警告了也不看
挖勒
民眾與消費者真是需要教育
馬路中央本來就不應該有個坑
電信業者本來就應該把SIM卡上網功能預設為關的狀態才對阿
為什麼還要不需要的消費者主動告知我不要用呢
應該是需要使用的人告知需要使用才對阿
所以不繳這個錢是有理的
民眾與消費者被電信公司洗腦還洗得真乾淨


leazy wrote:
民眾是需要被教育的
...(恕刪)


同意大大的想法..

該檢討的是為何會有這麼多消費陷阱!
還有當有人掉到陷阱裡,還有一堆人笑他活該,而不是檢討挖陷阱的人...

可是真的要說...

自己在簽約的時候.都不屑看的= =

出了事.才想怪罪別人= =...

矛盾



這就像是別人叫你簽合約本票做朋友的擔保人.你也爽快的簽下去

事後發現朋友早就烙跑很久了.才想怪罪別人過份這樣=_=



如果你簽合約前.有停看聽的話.相信風險就不會冒這麼大了.自然也沒有任何糾紛

說穿了.簽了約再反悔的人.根本就是惱羞成怒


但合約書這東西.本來就是在於保障權利的東西= =

雖然字多很煩.倒是真的= =

如果沒有合約.那可能2方鬧糾紛僑不攏.就會打起來了= =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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