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sh_oz wrote:這個論點…可能有爭議~~~
解約的基點是遠傳電信的“契約不履行“(恕刪)
如果立論成立的話,只要「收不到訊號」都可視為「無法提供服務」並依此例主張,
但若包括2G、PHS等任何系統「因為收不到訊號」就以「契約不履行」主張解約,
在實際的案件上是很難成立的!(不是要吐糟、不是要筆戰…真的就是很難!)
所以…就像前面的大大所說的,遇到這種事真的是「小蝦米對大鯨魚」!
我們也可以請律師,但是人家可是律師「團」,玩法律…很難玩得贏他們!
只能說大家還是謹慎選擇、多比較、多測試,找自己最適合的再下手吧!



回台北之後,立刻就將門號NP到中華英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