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遠傳公司真的有在看輿論算得上越改越明白了。

想到最近有支持王鴻薇立法委員。
那就,寫個信給她吧。


公平會裁定結論只是【不禁止其合併】【沒有讓遠傳不必遵守承諾】,換句話說,【遠傳違背承諾限制到年底】就是【民事侵權行為】,可不可以【以刑保民】?

ChatGPT法條用的不準,他說第幾條第幾條先忽略






我讓Ai模擬一下【電信爭議申訴】的情況

我也申訴了



申訴主題
遠傳未履行合併承諾,違法限制原亞太用戶續約期限
申訴說明
本人為原亞太電信用戶,在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後,發現遠傳電信未履行其在公開聽證會上對主管機關與全體消費者所做的承諾。
根據遠傳電信的「四大承諾」第一項,遠傳保證「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此承諾並無任何期限限制。
然而,當本人向遠傳電信諮詢續約事宜時,業者卻告知原亞太用戶的優惠期限(2025/12/31)。此舉明顯與其公開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的內容不符,已嚴重侵害本人基於該承諾所應有的權益。
遠傳電信的行為已構成對主管機關核准合併案之附帶條件的違反,懇請貴中心協助調查並處理,要求遠傳電信立即取消此不合理的期限限制,並依其公開承諾,提供本人無期限限制的續約選擇。
【公平會裁定是:不禁止合併,不是遠傳可以違反承諾】

沒有人整理資料還真是不行

—————————————————————————

01-遠傳聽證會承諾.jpg


02-公平會只是不禁止其結合.jpg





03-遠傳客服說法.jpg【這個可以更新一下麻煩網友更新】




04-爭點:公平會不禁止其結合,沒有答應遠傳可以違反承諾,遠傳自訂期限就是侵權.jpg




下一階段再來爭執轉卡合約的期限
既然都要消保官了



在廣告上是【終身方案】時轉的,就主張【轉卡後就是終身約】

@yitza 大,你可有6門約
消費者保護團體開始動了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