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申訴了申訴主題遠傳未履行合併承諾,違法限制原亞太用戶續約期限申訴說明本人為原亞太電信用戶,在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合併後,發現遠傳電信未履行其在公開聽證會上對主管機關與全體消費者所做的承諾。根據遠傳電信的「四大承諾」第一項,遠傳保證「若原亞太用戶合約屆期欲續約,遠傳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此承諾並無任何期限限制。然而,當本人向遠傳電信諮詢續約事宜時,業者卻告知原亞太用戶的優惠期限(2025/12/31)。此舉明顯與其公開承諾「提供相同資費內容及條件之方案予以續約」的內容不符,已嚴重侵害本人基於該承諾所應有的權益。遠傳電信的行為已構成對主管機關核准合併案之附帶條件的違反,懇請貴中心協助調查並處理,要求遠傳電信立即取消此不合理的期限限制,並依其公開承諾,提供本人無期限限制的續約選擇。【公平會裁定是:不禁止合併,不是遠傳可以違反承諾】沒有人整理資料還真是不行—————————————————————————01-遠傳聽證會承諾.jpg02-公平會只是不禁止其結合.jpg03-遠傳客服說法.jpg【這個可以更新一下麻煩網友更新】04-爭點:公平會不禁止其結合,沒有答應遠傳可以違反承諾,遠傳自訂期限就是侵權.jpg下一階段再來爭執轉卡合約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