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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無約轉去遠傳,客服回應無終身

cupidchen wrote:
所謂的無約或不綁約,只是契約內沒有明訂存續期間,一般稱為不定期契約,民法內就不定期之繼續性契約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為原則,也就是說不綁約其實就代表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約並非沒有到期日的終身約


我沒有很懂那些法律知識,
所以你講的內容是真的假的我也不清楚,
所以我也問了GPT,
當然他講的是真的假的我也不清楚,
但我知道的是它的資料庫資訊一定比你腦袋裝的資訊多,
雖然AI講的不一定是對的,
但是就這個不定期契約的部分,
我比較相信他的回答
當然,你如果覺得AI講的不對,歡迎指證,只是我不懂,所以我不知道你講的是對是錯?

cupidchen wrote:
所謂的無約或不綁約,...(恕刪)


要終止就寄雙掛號來呀,
反正亞太合約不是我一個人有,
寄個幾十萬份雙掛號對大公司
不痛不癢,

令人討厭的是單方面改合約
加上截止日,要是這樣可以,
我是不是也可以自己單方面改合約
下個月開始電話費打5折支付??
活力梅子綠

遠傳押日期沒有通知用戶取得合意,真的很沒品,一間大公司是這樣做生意的?

2025-08-31 12:34


前幾天有收到這個通知內容說維持原合約不變,如果去換了卡會是變成只到年底的約嗎?還是一樣永久約?
活力梅子綠

你如果確定自己是終身的,就可以換卡沒差,但要繼續釘到遠傳寄卡也沒關係,反正終身的目前是最沒有爭議的,其他的建議可以多爬幾棟自己考慮完再決定

2025-08-31 13:33
烏龍綠半糖去冰

了解,感謝梅子綠大

2025-09-02 7:42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提出申訴,專線電話是 0800-034-580,網址為 https://tcmc.tw。
kv850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提出申訴,專線電話是 0800-034-580,網址為 https://tcmc.tw。

2025-08-31 14:21
原本用來分享看貓監視系統
一個月大概跑4-5G
近期遇到事件需觀看戶外監視器
暴增到40G
說想來看看遠傳亞太專戶
發現有$399 網速21M吃到飽
然後回饋2400遠傳幣
有點心動了
畢竟跟我亞太合約199
無合約變399一樣
omma99

如果遠傳幣之後被動了手腳(舉例:無法折抵月租費,只能看Friday影音),像它對亞太合約那樣,每個月不就399了?沒品的公司什麼事情幹不出來?

2025-09-03 6:24
mjferrari

結果根本沒在用什麼fday的 怕

2025-09-03 14:30
我的建議如下:

1. 不要主動去換卡, 等"遠傳自己主動" 寄sim 卡. 避免做任何變動, 才能避免遠傳任何的陷阱!!

2. 如果已經換卡, 發現帳單有被附加期限日期, 請主動跟當地消保官申訴, 盡早維護自身權益!!

備註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
消費者向地方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第一次申訴、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可選擇向消費者之住所地、企業經營者所在地或消費關係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備註1.
電信業者未主動換卡導致用戶無訊號時,責任通常在電信業者,因為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穩定、可靠的通訊服務。 這應依據《電信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該法要求電信事業應確保其服務品質,並對用戶權益負責。 用戶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益,並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

責任歸屬
電信業者:: 依據《電信管理法》的規定,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高品質、穩定的通訊服務,並應確保其設備(如SIM卡)的正常運作,以保障用戶的權益。 如果業者未履行此義務,導致用戶無訊號,則應負擔相應責任。
法條規範

電信管理法:
此法規是規範電信事業的關鍵法律,它確立了電信事業的義務,並對用戶權益提供了保障。
業者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維持服務品質和確保用戶可順利使用服務。
若業者未能提供穩定服務,則違反了其對用戶的義務,可能需負起法律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用戶也受到這項法律的保護。 當消費者因業者未履行義務而權益受損時,可以依據此法主張權益。

處理方式
1. 向電信業者反應:
首先,應直接向所屬電信業者反映無訊號的問題,並要求其協助處理。
2. 保留相關證據:
記錄與業者的溝通內容、無訊號的時間、以及任何可能產生的費用損失等證據。
3. 向主管機關申訴:
若電信業者無法妥善解決問題,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申訴,要求協助處理。

備註2.
若簽約時無約定契約期限,該合約為不定期契約,原則上有效,但電信業者日後不能私自添加或更改期限,除非透過雙方合意或符合法定終止要件。 消費者可透過向消保官申訴等方式主張權益。

1. 合約是否有效?
不定期契約:
若簽約當下未約定明確的期限,則成立的是不定期契約,效力將持續存在,直到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合約。
合約仍有效:
在未經雙方同意或終止前,該不定期契約的效力是持續的,即便沒有使用門號或超過15年。
2. 電信業者是否能私自添加或更改期限?
不可私自更改:: 電信業者不能在事後單方面更改或添加期限。
需經雙方合意:: 若要變更契約內容,必須取得消費者的同意。 若無消費者同意,電信業者單方面的變更將不具效力。
可透過終止契約:: 消費者若要結束合約,可以辦理終止合約,將不再有任何費用產生。
3. 消費者的權益與申訴
查明合約內容:
消費者應查閱合約條款,確認當時的約定內容,若有疑義可撥打客服專線諮詢。
尋求申訴管道:

若認為業者有違反相關規定,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爭取自身權益。
往事pass wrote:
我的建議如下...(恕刪)

我的合約顯示目前無合約,帳單又註明優惠至114/12/31止。
omma99

質疑有這種矛盾,她們的回覆就是她們說的才是對的,不然就是一直道歉說不小心弄錯了,她們真的很壞很搞笑,視合約如無物。

2025-09-03 10:21
高銘輝

超累人的, 為了資費方案還要搞那麼多手段.

2025-09-03 10:55
其實亞太不綁約不限速不限量199就算恢復牌照價398,還是爽爽用。遠傳現階段不可能比這還低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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